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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2408元 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2408元
发布日期:2019-07-03 07:39     撰稿人:南宁日报     来源:南宁日报

昨日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南宁市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后,南宁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7元,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2408元。

2007年以来,南宁市每年都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表明,此次调整是依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将2019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0067元;职工月缴存额以及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08元(合计4816元),高于上限的按此上限计算。

此外,按照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南宁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2019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没有调整,仍为168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行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年可申请调整一次,同一单位的缴存比例应一致。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奖金未足额计入缴存基数的,可通过补缴方式按应发年度计提住房公积金。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