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或者1年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企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企业机构申请办理多次往来香港、澳门商务签注备案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年度或者本年度纳税额为人民币5万—20万元(含)、免税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200万元(含)的企业机构,可申请备案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往来香港、澳门商务签注人数不超过6人。
(二)上年度或者本年度纳税额为人民币20万—100万元(含)、免税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500万元(含)的企业机构,可申请备案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往来香港、澳门商务签注人数不超过15人。
(三)上年度或者本年度纳税额为人民币100万—500万元(含)、免税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2000万元(含)的企业机构,可申请备案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往来香港、澳门商务签注人数不超过30人。
(四)上年度或者本年度纳税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免税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机构,可申请备案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往来香港、澳门商务签注人数不超过40人。
二、受理机关
企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企业机构申办往来香港、澳门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和《商务备案人员名单》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提交登记证
(四)企业机构完税凭证或者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或本年度纳税额证明;上年度或本年度有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机构为免税企业的证明文件。
(五)企业机构为备案人员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凭证或者备案人员属于该企业机构人员的有关证件文件。企业机构法定代表人可无须提交社会保险凭证。
1.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被备案企业机构返聘的,按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报备规定办理,同时须提交离退休证明以及其与返聘企业机构签订的返聘协议,无须提交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2.已超过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龄的或已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备案人员,须提交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企业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经办人、备案人员身份证件。
(七)企业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多次有效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手续及相关工作。负责办理备案登记的经办人因工作变动离开本企业机构的,企业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函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办人。
(八)企业机构申请多次往来商务签注备案登记实行年审制。备案有效期满前2个月内应申请年审,企业机构备案人员自备案登记之日起原则上1年变更不能超过两次。不得为非本企业机构人员备案。
(九)企业机构撤销备案人员办理多次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的资格或者备案人员离开本企业机构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公函,办理撤销该人备案登记的手续。
四、办理时限
对符合备案登记条件并提交材料齐全的,企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须于7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出具备案意见。
五、全区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单位 |
电话 |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1—12367 |
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2—2626117、3891588 |
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3—5829930 |
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4—2022070 |
北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9—2092570 |
防城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0—6126501 |
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7—2558993 |
贵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5—4568571 |
玉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5—2824271 |
百色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6—2848818 |
贺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4—5136800 |
河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8—2285783 |
来宾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2—4213390 |
崇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1—79682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