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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文〔2021〕593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7 09:45     撰稿人: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教育局     来源: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教育局

各有关单位,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1〕43号)精神,按照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供的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单位、城区(开发区)2021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同时相应调减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2021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0211412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通知(国家助学金)”和“20211414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通知(免学杂费)”专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0〕52号)、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精神,足额落实应分担资金,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拨付教育部门,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二、严格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进一步强化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57号)规定,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将其直接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做好重新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依据上述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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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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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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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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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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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合计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国家助学金

免学杂费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合计

357.31

160.83

196.48

80.95

10.11

79.88

186.37

市直小计

230.85

69.26

161.59

0

0

69.26

161.59

南宁市第一中学

16.26

4.88

11.38

4.88

11.38

南宁市第二中学

10.89

3.27

7.62

3.27

7.62

南宁市第三中学

17.96

5.39

12.57

5.39

12.57

南宁市第四中学

9.91

2.97

6.94

2.97

6.94

南宁市第五中学

4.81

1.44

3.37

1.44

3.37

南宁市第八中学

10.99

3.3

7.69

3.3

7.69

南宁市第九中学

4.77

1.43

3.34

1.43

3.34

南宁市第十中学

5.1

1.53

3.57

1.53

3.57

南宁外国语学校

8.96

2.69

6.27

2.69

6.27

南宁市第十三中学

3.7

1.11

2.59

1.11

2.59

南宁市第十四中学

6.28

1.88

4.4

1.88

4.4

南宁市第十五中学

7.46

2.24

5.22

2.24

5.22

南宁沛鸿民族中学

10.17

3.05

7.12

3.05

7.12

南宁市第十九中学

6.13

1.84

4.29

1.84

4.29

南宁市第二十中学

6.37

1.91

4.46

1.91

4.46

南宁市第二十一中学

8.16

2.45

5.71

2.45

5.71

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

6.38

1.91

4.47

1.91

4.47

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

11.39

3.42

7.97

3.42

7.97

南宁市第二十八中学

4.43

1.33

3.1

1.33

3.1

南宁市第二十九中学

3.77

1.13

2.64

1.13

2.64

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

8.23

2.47

5.76

2.47

5.76

南宁市第三十四中学

8.49

2.55

5.94

2.55

5.94

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

10.47

3.14

7.33

3.14

7.33

南宁市邕宁高级中学

8.13

2.44

5.69

2.44

5.69

南宁市第四十一中学

10.74

3.22

7.52

3.22

7.52

南宁市第四十二中学

10.46

3.14

7.32

3.14

7.32

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

10.44

3.13

7.31

3.13

7.31

城区小计

82.32

62.05

20.27

56.38

7.04

5.67

13.23

江南区

42.57

32.88

9.69

30.35

3.79

2.53

5.9

良庆区

39.75

29.17

10.58

26.03

3.25

3.14

7.33

开发区小计

44.14

29.52

14.62

24.57

3.07

4.95

11.55

高新区

6.73

4.76

1.97

4.14

0.52

0.62

1.45

经开区

28.97

22.23

6.74

20.43

2.55

1.8

4.19

东盟经开区

8.44

2.53

5.91

2.53

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