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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促进职业教育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13 11:21     撰稿人: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立足南宁区位优势,紧密对接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推动《教育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西教育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教育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产教集聚融合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3〕13号)落地见效,大力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市委、市政府决定全力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合作区。为给合作区建设“添薪蓄力”,我市深入挖掘增量政策空间,围绕产教融合的产业端、教育端等方面提出了23条政策措施,确保《南宁市建设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合作区实施方案》各项重点任务顺利推进。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69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号)。

(二)自治区政策文件。《教育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产教集聚融合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3〕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54号)。

(三)南宁市政策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南府发〔2019〕15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为七个部分23条措施。

第一部分,实行“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激励,包括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落实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土地扶持政策、加大信用扶持力度等5条措施。开展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在重点行业建设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增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储备,使其成为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主体。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将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桂惠贷”名单制产品范围并给予贴息贷款支持,支持和奖励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上市。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保障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业学院、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资助企业对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的成本支出,实现企业、学校、学生三方共赢。预留一定比例用地用于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解决企业投资或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用地问题。加大对诚实守信企业的信用扶持力度,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以信用贷款方式融资。通过“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激励,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

第二部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包括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及鼓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等2条措施。支持公办职业院校以办学用地、教学实训室等国有资产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明确校企双方的权利和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支持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与公办职业院校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合作举办二级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科技服务机构等,发挥产学研协同创新优势,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支持企业设立职业院校奖学金和助学金,建立学生实训和教师实践基地,申报职业技能大赛项目集训基地等,促进企业更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第三部分,加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包括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产权自主和合理收益等3条措施。依托产业优势突出、资源优势明显、创新潜力巨大的产业园区作为“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高度集聚融合的空间载体,支持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支持联合体内学校、企业、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技术创新平台,给予单个平台最高200万元奖励,激发学校、院所、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形成“校(职业院校)—院(科研院所)—企(龙头企业)—地(产业园区)”四方交汇的产教深度融合、科教集聚融汇的创新生态圈,助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职业院校、企业、研究机构等推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按照技术交易额分别给予单个企业、机构最高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进一步激励职业院校教师开展科技研发和创新发明,引导中小微型企业参与科技孵化。

第四部分,支持职业院校提升服务产业能力,包括支持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强化产教融合导向的质量评价等3条措施。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急需紧缺专业建设,按权限优先审批,支持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符合南宁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高层次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解决急需紧缺专业的设备、师资问题,提高专业链与产业链的匹配度。鼓励校企共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开展职业培训,允许职业院校从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所得中提取不超过50%的收入用于发放绩效工资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提升社会培训积极性。把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校企合作水平等要素纳入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在经费安排中给予服务产业贡献突出的学校倾斜支持,挖掘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第五部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包括配足配齐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建设名师引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开通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绿色通道、畅通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渠道等4条措施。从教师编制、配备、待遇、准入、岗位设置、培训提升等角度提出政策措施,有效解决我市职业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每3至5年重新核定一次学校人员总量,按每个编制核定周期提高1.5%的比例逐步提高事业编制数量,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聘用的教职人员控制数人员参照事业编制人员进行岗位设置和评聘,解决专任教师结构不优、流动性大和教师职业生涯发展困局的问题。培育一批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和专业带头人,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立项建设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给予建设经费补贴,解决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整体水平偏低的问题。开放顶尖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的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放宽招聘条件,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畅通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渠道。鼓励职业院校设置一定数量流动岗,用于学校自主聘请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可实行年薪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解决企业高技能人才“请不进”、“留不下”的问题。

第六部分,支持职业院校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包括鼓励职业院校引进外籍人员来邕任教、鼓励职业院校面向东盟国家招收留学生、支持职业教育伴随企业“走出去”、给予中国—东盟现代工匠学院奖补支持等4条措施。鼓励职业院校引进外籍人员任教,符合条件的给予高层次人才系列服务保障。鼓励职业院校在海外建立生源基地,设立南宁市政府东盟国家职业教育留学生奖学金。鼓励职业院校为跨境产业龙头企业在东盟国家厂区的中国籍员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开展面向中资企业外籍员工和当地企业员工、教师、学生的“中文/英文+职业技能”培训。对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且服务首府跨境产业、东盟国家当地重点产业成效显著的中国—东盟现代工匠学院,给予每个学院一次性专项资金补助50万元。为企业“出海”培养高素质国际化技能型人才,形成职业教育“留学南宁”和伴随企业“走出去”的品牌效应。

第七部分,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研究智库,包括推动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改革、建设产教融合促进会及行业协会等2条措施。整合组建南宁市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加强中国—东盟区域职业教育改革研究、国际合作研究、产业发展研究、政策研究等,进一步增强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研究力量,促进广西和东盟国家职业教育合作交流,服务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建设。凝聚行业企业力量,建设南宁产教融合促进会,搭建“政、行、校、企”合作平台,打造一批行业协会,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的作用,推动教育、产业要素集聚融合,推动行业企业更好融入产教融合改革。

四、其他说明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即2024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相关措施与我市现行政策交叉、重复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文件具体解释工作由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承担。


相关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促进职业教育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