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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有哪些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1-07-13 16:46     撰稿人:南宁市教育局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优惠政策有以下六点:

①减免学费。对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直接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学费减免,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实施五年一贯制、“3+2”或“2+3”学制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不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劳动预备役制学生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

减免标准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市属技工院校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原则上为新生入学时申请,按学期核定,给予免除。

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2”或“2+3”学制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不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劳动预备役制学生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不仅推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还积极采取“半工半读”、“以工助学”等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④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每学年奖励名额约1000人,每生奖励2000元。

⑤南宁市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每学年奖励学生3000人,每生奖励1000元。

⑥升学补助。对升入高等院校就读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全市每年共资助3000人(含普通高中升学的大学新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大学新生;对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每生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