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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相关政策到期后延长1年
发布日期:2021-05-17 09:40     撰稿人:南宁晚报     来源:南宁晚报

近日,广西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长实施1年,执行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该通知确定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比例。明确以2020年底为时点计算可支付月数,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设区市,可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设区市,可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用人单位符合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浮动费率的,执行下浮费率或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最高优惠费率;应执行上浮费率的,只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不执行上浮费率政策。

据悉,去年广西共为近19万家用人单位降低工伤保险费约6.4亿元,切实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预计2021年全年可为近20万家用人单位降低工伤保险费约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