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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明年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
发布日期:2021-12-06 11:05     撰稿人:南宁日报     来源:南宁日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近日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统筹后,全区统一政策制度并实现风险共担,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将明显提升。

《暂行办法》指出,失业保险将实施“六统一”管理,包括全区统一规定参保对象范围;全区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全区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按照我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的标准执行;全区统一规范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建立全区失业保险数据库和统一的信息应用系统;统一规范全区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管理。

《暂行办法》还对调剂金制度进行了完善,将各市调剂金上解比例由5%提高至10%,并放宽调剂条件,由“本市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方可申请调剂”放宽至“本市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撑月数低于6个月即可申请”。

此外,《暂行办法》还明确,将建立责任分担机制。目前,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和办理关系转移接续已实现跨省通办,只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即可办理。同时,广西区内失业保险各项业务也可通过“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等实现异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