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8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
总责任人:科长
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一)参保职工按时足额缴费期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办理方式:
一、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生育津贴、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办理材料:
一、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需提供:
(一)结婚证,验原件;
(二)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三)《符合计生政策承诺书》,原件1份。
二、生育津贴、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一)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津贴,需提供:
1.《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或《再生育证》(区内应按卫计部门规定办理生育信息登记手续,外省的按当地计生条例规定出具相关证件材料),验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出生后死亡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验原件;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1份;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发票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1份,并签署《承诺书》);
6.女职工生育有并发症,提供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原件1份;
7.男职工申报配偶生育医疗费用,需提供:
(1) 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配偶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1份或就业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验原件;
(2) 配偶参加异地生育保险,但不符合在当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提供配偶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原件1份。
8. 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女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9.女职工妊娠期内因先兆流产住院治疗的,提供当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1份)。
(二)申报流(引)产医疗费用、津贴,需提供:
1.?《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结婚证,验原件;
3.住院治疗,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1份;
4.门诊治疗,提供疾病证明书,原件1份;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发票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1份,并签署《承诺书》);
6. 男职工申报配偶流(引)产医疗费用,需提供:
(1) 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配偶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1份或就业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验原件;
(2) 配偶参加异地生育保险,但不符合在当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提供配偶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原件1份。
7.申报异位妊娠(宫外孕)和葡萄胎医疗费用,提供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原件1份;
8.领取失业金期间流(引)产的女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三)申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结扎(复通)、皮埋术等待遇,需提供:
1.《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疾病诊断证明,原件1份;
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发票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1份,并签署《承诺书》);
4. 男职工申报配偶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结扎(复通)、皮埋术医疗费用,需提供:
(1) 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配偶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1份或就业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验原件;
(2) 配偶参加异地生育保险,但不符合在当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提供配偶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原件1份。
(3)结婚证,验原件。
5. 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女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四)其他材料:
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在北部湾经济区内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一、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申请手续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
二、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
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兴宁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西乡塘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
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五)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六)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南宁市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南宁市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3楼
(八)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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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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