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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知识
发布日期:2021-06-27 11:43     撰稿人: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方式一:院端直接结算

缴纳了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朋友们,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的,可以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直接在院端进行结算哦!

经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要选择异地就医备案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住院)地,在广西区内或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地区就医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有关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未经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治疗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所以小编提醒您,如果您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请记得及时备案哦!

二、线下窗口办理

您需要携带的材料:

(一)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三)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四)费用清单,原件;

(五)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急诊留观病历,验原件;

(六)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注:1.如涉及意外伤害的,需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意外伤害就医个人承诺书。

2.申报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清单姓名与参保登记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

3.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流(引)产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结婚证,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