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参保篇)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南宁市户籍或者持有南宁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除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具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外国人以及南宁市内各类在校学生。
(二)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9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登记
已经办理过参保登记且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人员,无需重复进行参保登记,需要办理新参保登记和续保的人员,按照以下方式办理业务。
(一)线下办理:
1.所需材料
(1)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互动交流中的办事指南模块中搜索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事项,在办事指南界面中下载电子版打印后填写,也可到医保中心各经办点现场领取后填写)。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
2.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带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到南宁市医保中心各经办服务点办理业务。
(2)待信息录入系统后,办理缴费手续(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
(3)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二)线上办理
1.网厅办理
(1)进入“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个人登录】,输入个人账号、密码、图形验证,点击【登录】,
2.点击“进入个人网厅”。依次选择“我要办”、 “参保登记”、“城乡居民登记”。
(3)在参保登记页面选择办理类型(是否代办)、参保单位类型、选择参保单位、录入参保人信息(带*号为必填项),上传材料后保存即可。
2.?微信公众号办理
(1)关注“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办事大厅”,依次选择“服务”、“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进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申报界面。
(2)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信息。
选择是否代办,为本人办理参保登记,选择“否”,为亲属办理,选择“是”。
填写页面中带“*”号的字段后,点击“下一步”。
(3)上传参保登记材料
依次点击页面中摄像头图标上传居民户口簿主页、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影像材料(可选择拍照或者上传手机从相册图片)后提交。 ?
(4)核对参保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3.爱南宁APP办理
(1)下载并打开“爱南宁”APP,搜索并打开“智慧医保”进入页面后,点击“办事大厅”,依次选择“服务”、“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进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申报界面。
(2)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信息。
选择是否代办,为本人办理参保登记,选择“否”,为亲属办理,选择“是”。
填写页面中带“*”号的字段后,点击“下一步”。
(3)上传参保登记材料
依次点击页面中摄像头图标上传居民户口簿主页、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影像材料(可选择拍照或者上传手机从相册图片)后提交。 ?
(4)核对参保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组成。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缴纳2022年度参保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320元/人?年。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资金须由个人承担,即个人承担为320元+财政补助部分(金额待定)。
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参保个人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四、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方式
1.“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
2.微信城市服务。
3.支付宝市民中心。
(二)其他缴费方式
1.税务部门合作的12家银行柜面(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
2.桂林银行、农信社农村金融服务点。
3.部署在村委的移动智能终端(POS机)。
4.办税服务厅。
五、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一)集中缴费期
1.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足额缴费的,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2.因疫情影响等原因,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在 2022 年 3 月 31日前缴纳 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不含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后新参保登记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其他缴费时间
在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缴费的,属于新参保登记缴费和连续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属于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从第三个月1日起享受待遇。
(三)新生儿缴费
新生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并只需按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按普通居民标准缴费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医疗保险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年度为自然年度)。
七、困难、特殊人群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的规定
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计生特殊家庭、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三四级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员等)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全额或者定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