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11号),文件为主动公开发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同时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落实:
一、各级医保和人社部门要认真组织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医疗服务项目》),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凡未列入《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不可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不得以任何名目,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违者将严肃查处。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要与医疗机构等级、服务水平及能力相适应。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