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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22-04-12 09:00     撰稿人:南宁晚报     来源:南宁晚报

广西退役军人工作新闻发布会4月11日举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已正式启动,目前全区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已经开始全面接受优待证申请。力争至2022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区存量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

哪些对象符合优待证申领发放的范围?如何申领优待证?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都可以申领优待证。其中,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符合条件者需要主动配合辖区事务部门建档立卡,完善个人及家庭的基本信息、服役信息、安置信息、抚恤优待信息等内容。此外,还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非广西户籍的申请人,应当满足“申请之日前在广西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持有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这两项条件之一。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存在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受过刑事处罚等情形的,不予受理或者限制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