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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实行公共交通和旅游优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15:59     撰稿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荣誉感和获得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要求,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国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公共交通和旅游优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全国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

优待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及由政府财政补贴运营的公共交通运输企业所经营的公交车路线(见附件1);免首道门票进入部分收费A级旅游景区(见附件2)。

三、实施时间

2023年9月29日起实施。

四、优待方式

优待对象出示本人优待证原件,经人工核验后享受相关优待。

五、部门职责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负责有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全市由政府财政补贴运营的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和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具体落实免费乘坐优待。

(三)市文广旅局、市政园林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提供优待的收费A级旅游景区具体落实免首道门票优待,并持续鼓励其他收费A级旅游景区为优待证持证人提供优待服务。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辖区内优待事项落实。

2023年9月26日


相关解读:《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公共交通和旅游优待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