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为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提高孕28周前出生缺陷发现率,减少严重缺陷儿出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产前筛查补助项目。
服务对象:
15~20+6周的广西户籍孕妇(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
服务地址:
南宁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咨询电话:
妇幼健康服务惠民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