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离婚登记(涉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出国人员,华侨)
二、实施主体: 南宁市民政局
三、设定依据:
(一)《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
四、办理时间及时限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6:30 证件材料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发给离婚证。
五、申请条件 双方当事人的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
六、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七、办理材料
(一)本辖区居民
1、户口簿 (其中“婚姻状况”应注明“已婚”);
2、居民身份证 ;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二)外国人
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有效身份证件;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四)出国人员、华侨
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五)复印件(用A4纸):
〔本辖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第一页,本人资料页(有记录的正面和反面);结婚证第一、二、三页。
〔外国人〕护照有本人照片页,盖有最近一次入境印章页(长住内地的有效签证章页);结婚证第一、二、三页。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通行证(卡式)正反面;通行证(本式)有本人照片页,盖有最近一次入境印章页(长住内地的有效签证章页);结婚证第一、二页。
〔出国人员、华侨〕护照有本人照片页,盖有最近一次入境印章页(长住内地的有效签证章页),结婚证第一、二页。
相片: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每人2张。
(注:离婚协议书可在南宁民政信息网上下载,自行准备一式三份(不必签名),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见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6楼)咨询电话:3216955,
市民政局业务科室(社会事务科)咨询电话:550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