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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服务指南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05 16:48     撰稿人:uedbet体育平台:卫生健康局     来源:uedbet体育平台:卫生健康局

一、事项名称: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服务指南

二、救助对象

凡具有本市户籍或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且居住在本市的孕产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救助对象:

(一)城镇特困人员家庭孕产妇。

(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孕产妇(以下简称城镇低保家庭孕产妇)。

(三)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家庭孕产妇(以下简称城镇低收入家庭孕产妇)。具体包括因病、因残、因老、因灾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相抵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的人员。

(四)身体有残疾(持有残联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孕产妇。

(五)脱贫家庭孕产妇。

(六)2021家庭经济收入低于10万元(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入户调查为准),因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孕产妇。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孕产妇从怀孕至产后42天内,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救治时下达了“病危通知单”或住院病历记录了“抢救记录”的,可给予救助。

三、救助标准

(一)属于城镇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身体有残疾、脱贫家庭的孕产妇补助标准。孕产妇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互助统筹、生育保险、各种商业保险、自治区孕产妇救助资金等报销后再申请 “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救助。救助费用的核算方式是根据总费用减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互助统筹、生育保险、各种商业保险、自治区孕产妇救助资金”报销费用,剩余自付部分的20%由个人支付,80%由“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救助。

(二)不属于城镇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身体有残疾、脱贫家庭2021年家庭经济收入低于10万元,因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孕产妇补助标准。孕产妇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互助统筹、生育保险、各种商业保险、自治区孕产妇救助资金等报销后再申请“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救助。每位危重孕产妇救助费用的核算方式是根据总费用减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互助统筹、生育保险、各种商业保险、自治区孕产妇救助资金”报销费用,剩余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补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超过10000元(含)、小于50000元的孕产妇,补助额度为剩余自付部分的20%由个人支付,80%由“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救助

2.自付部分超过50000元(含)、小于100000元的孕产妇,补助额度为40000元;

3.自付部分超过100000元的孕产妇,补助额度为80000元。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报。申报对象填写《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附件2)到户籍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

(二)县级审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函告县级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城镇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身体有残疾、脱贫家庭身份核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报2021可支配收入低于10万元的家庭孕产妇开展家庭基本经济情况入户调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救助经费请示、审核通过的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附件1)、《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经费明细表》(附件3)及其他救助申报材料(附件2)报送至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科,并留存有关材料复印件。

(三)市级审批。市卫健委会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救助资金发放给救助对象。年末项目市级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结余资金结转用于2023年救助资金发放。

五、请表和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2)

附件1

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

孕产妇姓名


预产期


救治医疗

保健机构


主要诊断


分娩日期


联系电话


女方户籍住址

县(区) ?????乡(街道) ?????村(社区)

丈夫姓名


联系电 话


男方户籍住址

县(区) ?????乡(街道) ?????村(社区)

申请救助理由(请注明符合救助的条件):

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意见(请注明孕产妇核实身份的情况和2021年家庭经济收入入户调查的情况):

年 ??月 ??日(盖章)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2

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

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请扶助对象需准备以下材料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申报救助

(一)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二)治疗有关佐证材料(需加盖救治医疗机构公章):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危通知单、住院病历抢救记录、疾病证明书自治区孕产妇救助项目资料

以上材料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原件后,留存住院发票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和其他材料复印件。

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市卫生健康委申报资料清单

(一)救助经费请示;

(二)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

(三)住院发票、疾病证明书、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的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危通知单、住院病历抢救记录自治区孕产妇救助项目资料的复印件。

(五)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费用明细表;

(六)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

(七)身体有残疾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所提供材料属复印件的,请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盖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