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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如何办理广西区内(区外)户籍公民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业务?
发布日期:2023-07-18 21:36     撰稿人:南宁警方     来源:南宁警方


广西区内户籍公民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部门


南宁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


服务对象


个人

制证发放时限


自受理成功之日起,市、县城区范围内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8个工作日。温馨提示:选择邮政寄递服务的,城区2个工作日,偏远地区4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


收费标准


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张,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张。


监督电话


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0771-2891029


办理时间


城区内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5+2”服务户籍窗口:星期六、星期日:9:00-12:00;


“天天办”户籍服务窗口
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9:00-12:00。


市县域内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居民身份证丢失等原因需要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


准备材料


1. 换(补)领: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到现居住地就近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属广西区内户籍居民如不能出示有效证件,通过人口信息系统人像比对、指纹比对能确认当事人身份的,公安机关也予以受理。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代为申请居民身份证,但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申请人必须到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领取,可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代为领取。


注意事项


1.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办理;


2.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将会发送证件受理、领证通知等短信提醒(温馨提示:手机号码归属地为广西区外的无法接收短信提醒),为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留下联系的电话;


3.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的,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则可以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不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本人须出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进行身份核验,核验通过的可继续申请办理;核验不通过的,请回到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联系电话


兴宁分局:0771-2821472
青秀分局:0771-5772541
江南分局:0771-4815394
西乡塘分局:0771-3853630
青秀山分局:0771-5786256
高新分局:0771-3213226
南湖分局:0771-5551553
良庆分局:0771-4890556
邕宁分局:0771-4728106
武鸣分局:0771-6229600
宾阳县公安局:0771-8237172
横州市公安局:0771-7232078
上林县公安局:0771-5221393
隆安县公安局:0771-6530270
马山县公安局:0771-6803545
东盟分局:0771-6301259







广西区外户籍公民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部门


南宁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


服务对象


个人

制证发放时限


自受理成功之日起,9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张,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张。


监督电话


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0771-2891029


办理时间


市城区内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市县域内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居民身份证丢失等原因需要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


准备材料


1.换(补)领: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到现居住地就近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代为申请居民身份证,但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申请人必须到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领取,可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代为领取。


注意事项


1.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办理;


2.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将会发送证件受理、领证通知等短信提醒(温馨提示:手机号码归属地为广西区外的无法接收短信提醒),为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留下联系的电话;


3.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的,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则可以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不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本人须出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进行身份核验,核验通过的可继续申请办理;核验不通过的,请回到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联系电话


兴宁分局:0771-2821472
青秀分局:0771-5772541
江南分局:0771-4815394
西乡塘分局:0771-3853630
青秀山分局:0771-5786256
高新分局:0771-3213226
南湖分局:0771-5551553
良庆分局:0771-4890556
邕宁分局:0771-4728106
武鸣分局:0771-6229600
宾阳县公安局:0771-8237172
横州市公安局:0771-7232078
上林县公安局:0771-5221393
隆安县公安局:0771-6530270
马山县公安局:0771-6803545
东盟分局:0771-6301259





(来源: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