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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dbet体育平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8-05-07 09:43     撰稿人:uedbet体育平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uedbet体育平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推进我城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有序进行,参照《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事业单位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探索和建立符合我城区实际、符合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出行特点的社会化公务出行保障制度,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事业单位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现象。

3.坚持统筹兼顾,统一指导。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我城区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稳妥有序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4.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在城区区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指导全城区事业单位,各主管部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强化主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参改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推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期完成。

(二)改革范围

单位范围: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城区级各主管部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城区级各主管部门、各镇所属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相关规定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方案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uedbet体育平台: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已经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规范。

(三)工作目标

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采取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实现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各参改事业单位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从2018年6月1日起普通公务出行按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1.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车辆。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按照《uedbet体育平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保留车辆参照党政机关车改保留车辆要求进行标识化管理;城区级各主管部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车辆要有预算并进行标识化管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

2.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多种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的管理岗位,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和方式及管理使用,按照《uedbet体育平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城区级各主管部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分别由城区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用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从严确定。各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和报销额度总和不得超过改革前相关总费用扣减保留车辆占用成本后的余额,其中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城区本级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

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与所在单位业务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3.明确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范围,做好管理制度衔接。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岗位的人员,在划定范围内从事的公务活动,由其自主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如办公地点不在驻在地划定的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应根据实际划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范围,并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采取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公务出行方式的保障范围要与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范围相对应。做好公务出行保障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

4.探索制定普通公务出行按距离远近按次包干交通费用的办法。财政局要结合实际,根据出行距离、成本、路况等因素,探索研究制定普通公务出行按距离远近按次包干交通费用的办法。

5.明确成本计算口径,确保改革后有节支。改革前成本费用以2015年为统计基准期,成本费用包括车辆购置费、运行费和司勤人员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改革后总体成本费用包括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成本(购置费、运行费和司勤人员费)和区域内交通费用。各参改事业单位要做到改革后成本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并建立与服务收入、生产经营以及交通成本因素变化相适应的调整机制。

    (二)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参改单位要根据保留车辆情况,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择优上岗。对未能上岗人员,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照《uedbet体育平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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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规范处置取消车辆。各参改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各主管部门、各镇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委托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取消车辆时所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公开处置。处置收入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取消车辆需在2018年11月30日前处置完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主管部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承担本部门、本镇、本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主体责任,各参改事业单位对改革承担直接责任。各主管部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意引导干部职工转变观念、支持改革,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参改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定要求,认真摸底调查,做好相关数据统计,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城区财政局根据批准的改革方案重新核定车辆编制。

(三)建立完善配套措施。建立符合本城区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做好各项制度衔接和新旧制度的平稳过度,确保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财政局要按照改革要求,深入调查调研,探索制定城区普通公务出行按距离远近按次包干交通费用的办法。各参改事业单位对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加强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严格车辆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

    (四)强化改革监督检查。各参改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严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执纪问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对城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各主管部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方案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

uedbet体育平台:国有企业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全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桂车改〔2017〕2号)文件要求,参照《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15〕36号)精神,为推进uedbet体育平台: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uedbet体育平台: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境外企业)。

城区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适用的岗位和人员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企业负责人(指上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岗位和人员(以下简称“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究善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2、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3、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要充分结合本企业实际,周密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对子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改革。

三、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类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改革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选择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企业副职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所选择保障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更。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办发〔2015〕55号)文件中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包含在已实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薪酬范围内。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城区标准,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企业差旅制度涵盖范围的衔接。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根据企业差旅制度规定及实际情况采取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或安排公务用车的方式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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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可为城区本级党政机关科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2倍,企业副职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高于主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80%。

各企业在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范围内,按照保障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企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规定上报城区财政局批准后执行,报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企业由于非政策性因素连续亏损或处于脱困时期,应当下调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或采取报账形式在限额内据实报销公务出行交通费用。

2、全面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方式。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城区财政局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3、有序实施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非本企业人员配备公务用车。

4、分级推进企业各子企业(含分支机构,下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子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企业要从严确定子企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二)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实行企业公务用车(含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下同)集中统一管理。企业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2、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6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25万元以内。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

3、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辖区内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

4、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预算及核算管理。企业要将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统筹兼顾,完善公务用车相关配套改革制度

1、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依法公开处置公务用车,其中:对可以依法转让的公务用车应当委托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对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公务用车要依法报废处置,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改革后取消的车辆,于2018年11月30日前处置完毕。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企业要根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3、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订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以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做好与企业差旅制度的有效衔接,不得为参改人员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4、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公务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厂(司)务公开范围、本企业内部审计内容、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巡视组巡视工作内容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方案要求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精神制定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要求,统筹做好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对于正在开展或者已经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规范。

(二)分步实施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所属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对所属企业确需配置新的公务用车的,必须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在确保实现改革目标的前提下从严从紧予以审核。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企业的公务用车停驶、封存工作,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所取消车辆的处置工作。于2018年12月底前向城区政府上报企业全面实施公务用车改革的成果报告。并报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上报情况,组织抽查核查,及时纠正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情况。

(三)努力营造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引导企业职工转变观念,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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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uedbet体育平台:企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南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顺利平稳实施,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司勤人员是指在uedbet体育平台:国有企业、各级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用车驾驶、维修等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分类安置”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渠道安置,不能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要切实维护好司勤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过程公开透明、方法民主科学、结果干部群众认可。

第四条 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所核定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等方式选用人员。竞聘上岗采取同行评议、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各用人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所需司勤人员留足后,其它富余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按照以下途径安置:

(一)内部转岗。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岗位管理,挖掘内部潜力,符合条件的可以转岗到本单位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要做好转岗培训工作,使转岗人员尽快适应新岗位要求。

(二)交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以统筹所属单位的空缺岗位,促进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在相关单位继续就业。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到其他单位继续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提前离岗。以2018531为年龄计算基准日,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不再进行年度考核、不晋升岗位等级、不占用单位原聘岗位。离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按离岗时岗位等级和岗位薪级确定。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提前离岗人员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在职时计算为工龄,退休计算待遇时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四)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在册正式司勤人员自愿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的,可以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对于已订立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合同期满终止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与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或者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未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参照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按照以下途径安置:

(一)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不能满足用人单位保留公务用车用人需求时,用人单位可以从原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的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择优选用,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原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不能留用的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在2018531前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的,依法终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在2018531前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未到期的,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按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对于借调、退休返聘等其他用人形式的司勤人员,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清退,严格规范人员管理。

第七条 对于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的司勤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规定处理社会保险关系和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对于登记失业的司勤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和扶持。

第八条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安置方案所确定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对改革涉及的相关人员,要逐一宣传和解释人员安置政策,确保相关人员充分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安置工作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确保安置工作依法依规,稳步推进。

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中相关必要支出,原则上统一由城区财政予以保障。

第九条  本办法具体由uedbet体育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关于推进全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有企业车改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附件3: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