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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大力支持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创业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09 18:36     撰稿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背景依据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西时指出,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和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2022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5月1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系列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也提出系列工作要求,部署实施高校毕业生“留桂就业计划”。市委市政府强调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要坚持就业优先。

全国2022届高校毕业生数量1076万人,同比增长18.37%,经摸排,驻邕高校2022届毕业生数量18万多人,预计增幅高于全国水平。综合疫情等不利影响,就业形势更严峻,出台政策将有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将为南宁经济发展提供青年人才支撑。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2.《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宁银发〔2020〕286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

6.《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南办发〔2018〕70号)

7.《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入开展“桂惠贷”实施细则的通知》(南金办〔2021〕29号)

8.《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工作的通知》(南住建规〔2020〕6号)

9.《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有关就业补助资金政策事项的通知》(南人社规〔2022〕2号)

二、意见采纳

(一)书面征求意见。3月23—24日,第一次书面征求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建议。3月24日—4月11日,通过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征求意见。4月7—8日,第二次书面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43个单位的意见建议。

(二)会议征求意见。3月17日,组织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召开政策研究会。3月30日,组织广西民族大学、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等驻邕高校,以及部分人力资源企业和创业孵化基地召开政策研究会。5月11日,再次组织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召开政策研究会。

三、目标任务

通过出台政策,既推动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又力争实现为南宁市集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的目标,并力争2022年内来邕留邕高校毕业生10万人以上。

四、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包括服务类措施为主的5条,政策类措施为主的5条。具体如下:

(一)加强优质岗位供给(服务类措施)。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常态储备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以行业重点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引导开发一批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4万个以上。

(二)扩充公共服务岗位(服务类措施)。稳定和扩大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拓展“三支一扶”人员、“特岗计划”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基层党建组织员、专职化社区工作者、就业见习人员等招聘岗位,力争2022年提供以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岗位1万个以上。

(三)给予万元就业奖励(政策类措施)。对在南宁市重点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五象新区)企业、东部产业新城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最长10个月、最高1万元的专项就业奖励。

(四)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政策类措施)。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根据专家评审,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邕自主创业的优质项目,给予1万—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创业项目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引导金融机构下降2—3个百分点投放“桂惠贷”政策优惠利率贷款。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原有渠道保障。给予创业场地优惠支持。通过给予入孵企业每户每月最高1500元的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等方式,统筹全市创业孵化基地设立1万个免费创业工位等。

(五)强化住房租房支持(政策类措施)。给予求职免费住宿。打造50家以上人才驿站,配备家具家电等设施,对市外来邕求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拎包入住”支持。给予就业租房补贴。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安排住房;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未能配租住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规定给予博士每月600元、硕士每月300元、本科和大专每月150元标准的租房补贴。给予购房契税补贴。对2022年7月1日-9月30日购买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家庭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及以上(不含二手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分别给予100%和50%的购房契税补贴。

(六)给予大学学费补偿(政策类措施)。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本科每学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1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偿。对到县以下乡镇工作的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本专科每学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1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偿。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原有渠道保障。

(七)给予在邕生活补助(政策类措施)。对新引进到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每年5万元、最高2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2万元、最高10万元,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性1万元的标准,给予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此项政策与本措施第三条的稳定就业奖励不能同时享受。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原有渠道保障。

(八)实行“零门槛”落户(服务类措施)。对在本市实现就业或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即可“零门槛”落户南宁市,不设置任何社保、积分、居住时长等限制。其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也可按规定随迁。

(九)简化求职就业手续(服务类措施)。对所有来邕留邕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实行“零门槛”接收、免费规范保管,不需提供任何就业、户籍等方面证明。取消高校毕业生报到、改派等手续办理,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上签章环节。

(十)做好就业跟踪帮扶(服务类措施)。设立专门的来邕留邕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平台,实施一“登记”即“速配”就业岗位和招聘会信息,跟踪推送就业岗位不少于6个、招聘会信息不少于6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五、涉及范围

涉及范围主要包括:2022届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措施扶持政策。同时,南宁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要求,负责执行和落实政策要求,是落实政策的责任单位。

六、执行标准

对照每条具体政策,按照该项政策的具体标准执行。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执行细节,由相应责任部门解释或进一步出台细化的政策措施予以解释说明,并推动政策落地。

七、注意事项

政策限定范围为2022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对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适用(按其他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八、新旧政策差异

(一)新增政策,给予万元就业奖励:“对在南宁市重点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五象新区)企业、东部产业新城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最长10个月、最高1万元的专项就业奖励。所需资金从市本级现代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对在本辖区内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照给予奖励。”

(二)新增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中:“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根据专家评审,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邕自主创业的优质项目,给予1万—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三)新增政策,“强化住房租房支持”中:“对2022年7月1日—9月30日购买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家庭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及以上(不含二手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分别给予100%和50%的购房契税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原有渠道保障。”

(四)调整政策,“强化住房租房支持”中:“给予求职免费住宿。打造50家以上人才驿站,配备家具家电等设施,对市外来邕求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拎包入住’支持。”调整内容为:增加打造人才驿站数量,并将免费住宿时间从3天延长至7天。

九、特色亮点

(一)加大奖补力度。比如“给予万元就业奖励”,通过对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五象新区,以及东部产业新城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10个月、最高1万元的就业奖励,大手笔、大力度吸引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到我市重点开发区、东部产业新城企业就业,实现双赢。

(二)聚焦岗位供给。制定了“加强优质岗位供给”“扩充公共服务岗位”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三)助力干事创业。从“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创业项目融资支持”“创业场地优惠支持”“创业奖补资金支持”等方面,全方位加强支持力度,有效破解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普遍面临资金、场地、奖补等难点。同时,持续加大来邕留邕奖补支持。着力推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相融合。

(四)强化配套支持。在落户上,实行凭毕业证书即可“零门槛”落户,不设置任何社保、积分、居住时长等限制。并允许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按规定随迁;在档案管理上,对全部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人事档案“零门槛”接收,免费给予规范保管,不作任何就业、户籍要求;在求职手续上,取消高校毕业生报到、改派等手续办理,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上签章环节。同时,实行跟踪到底就业帮扶,促进来邕留邕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相关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大力支持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