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南宁市农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到村委会加盖公章,应填写本表一式一份;
2、申请报告;(申请人向金陵镇人民政府申请);
3、全家户口本、身份证(一式一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4、拟建房屋位置相片5寸(一式二份);
5、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6、户主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 办理时限:
需国土、建设站现场勘察,并列入规划业务会。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