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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dbet体育平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 下放镇(街道)受理审核审批操作细则(试行)(金陵镇)

????为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镇(街道)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16〕79号)和《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民政发〔2019〕12 号)精神,通过优化受理审核审批程序,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便民、惠民效果更加明显,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受理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受理

????1.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具有uedbet体育平台:户籍或居住证(一年及以上)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年)收入低于南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

????2.申请程序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城市(农村)低保申请表》(由经办人员在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从事农业生产的,应提供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租赁合同;学生在校就读证明、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残疾证等;

????(4)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署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6)其他按规定应当提供的相关家庭财产证明材料。

????村(居)委会不能直接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但城乡居民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在村(社区)设点受理困难群众申请的方法将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工作延伸到村(社区)一级。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齐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应当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相关材料,并配合调查;不配合调查或拒绝接受调查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审核

????1.发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经办人员受理申请并完成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录入工作后,同步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

????2.入户调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等人员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结束后,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在入户调查表(无纸化的低保申请表)上分别签字。

????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包括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等)组织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社区)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召开民主评议会,其中村(社区)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对申请人家庭个人申报情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

????4.审核及审核结果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入户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果、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对公示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拟同意的申请重新公示,对不予同意的申请,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批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提出拟审批救助对象和审批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村(居)务公开栏对拟批准的特困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广西城市(农村)低保审批表》(从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导出)签批,并将低保家庭救助情况在政府网站等长期公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二、抽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于每月10日前向城区民政局提交当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册和拟发放低保金数额清单。城区民政局要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册和拟发放低保金数额清单随机抽查核实,防止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或虚报冒领等行为。

????城区民政局要会同城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审批最低生活保障过程等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三、资金发放

????城区民政局要及时向城区财政局提交当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册和拟发放低保金数额,城区财政局要及时审核并当月拨付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至银行代发户进行社会化发放。城区民政局要将最低生活保障花名册在政务网长期公示。

四、其它规定

????(一)分类施保

????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认定过程中,要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及家庭成员构成的情况实行多层次的保障标准和多种类的保障措施,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倾斜照顾。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补差方式计发低保金。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相关文件规定认定A、B、C三类对象。其中,A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B类为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C类为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

????(二)动态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家庭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每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每半年核查1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每半年对在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充分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信息,对在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决定增发、减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脱贫续保渐退

????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做好脱贫低保户续保、渐退工作。在确保脱贫的农村低保家庭可以在1年内继续享受低保政策的前提下,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于扣除低保金、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资金后,家庭人均收入明显超过低保保障标准或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家庭有关财产规定的农村低保家庭,按程序要求及时进行清退;对于扣除低保金、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资金以及家庭成员因残疾、重病、教育等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综合评估,继续纳入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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