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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府发〔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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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坛洛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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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各部门,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坛洛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坛洛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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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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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洛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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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宁市uedbet体育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uedbet体育平台: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坛洛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等相关工作,结合坛洛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
按照uedbet体育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uedbet体育平台: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二)发放时间
2024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在2024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根据《uedbet体育平台: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坛洛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本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组织本镇有关部门及各村(社区)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此项工作,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对补贴申报、资金发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督查和处置,杜绝出现死亡人员领取补贴的现象。
(二)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辖区内各村(社区)农户补贴面积的申报,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符合补贴面积与不符合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录入、张榜公示、汇总上报,总结、完善档案管理工作。配合财政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汇总上报的表格要有镇政府主要领导、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及镇政府负责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以镇政府正式文件呈报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配合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按上级时间节点要求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把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享受补贴农户的“一卡通”账户。
(四)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数据,并指导各村比对核准认定的耕地流出情况(包括面积、图斑信息等)。
(五)纪检部门。负责对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补贴申报流程规范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六)各村(社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包村(社区)工作组组长组织本辖区内的农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如实申报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本村(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
1.各村(社区)要落实一名分管农业的领导具体抓项目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落实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项目材料收集及上报工作,要求召开工作布置会后两天内将明确的村委分管领导、联络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2.按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工作的时间、任务要求,召开各村民小组会,及时传达我镇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时间节点组织本村(社区)辖区内的农户认真如实填写确认表,指导农户逐一填写地块种植作物,审核符合补贴面积真实性。如不按政策规定申报补贴的农户引起的相关责任,按规定由农户个人自行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确认表要有农户、队长(经办人)签字,汇总表由村(居)委经办人、审核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复核人(包村组长)签字。村(居)委负责把关和最终审核、录入面积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将所有材料按照时间节点汇交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3.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户了解工作政策,明确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依据和范围,以及不按规定如实申报补贴要承担的责任。
4.各村(社区)按照规定的时间收集农户的确认表、更换户主、银行账号需提交的居民信息变动审批表、身份证及银行账号复印件等,并进行核实审核,发现漏交或其他原因未交材料的农户,村(居)委应第一时间给该农户下达催办上交申报材料通知书,如逾期未按通知要求上交申请补贴材料的农户视为自动放弃申报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居)委开具该农户放弃补贴申报的证明汇交至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5.各村(社区)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材料汇交到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将视情况在本镇的工作群通报各村(社区)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加以督促,推进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如超过上报时限导致全镇的工作滞后,无法如期完成,造成不良后果,由镇纪委追究该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及包村工作组组长的责任。
6.各村(社区)补贴面积数据大于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数据的,要倒查补贴面积情况并书面说明原因。
(七)坡队干。配合村委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组织指导农户规范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确认表,审核申报补贴农户的存亡状况,并对农户申报数据包括符合补贴面积、不符合补贴面积、地块种植作物等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审核与负责,及时收集农户确认表上交村委。
三、补贴对象、范围、奖惩措施、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农场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镇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二)补贴范围。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于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
(三)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及提高耕地地力,明确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元/亩。
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镇政府组织人员调查取证,经镇党委、政府开会研究讨论,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并出具处理意见,报城区政府审批后执行;涉及党员、村“两委”干部的,将移交纪检部门进行审查。
(四)补贴依据和标准。坛洛镇2024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南宁市要求,以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城区补贴面积合计数计算确定(补贴标准=上级下达的相关补贴资金总量/城区补贴面积合计数)。
四、资金拨付程序
(一)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应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金光社区。所有核实后的申报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二)补贴公示制度。由镇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生成每个村(社区)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政府公章后,组织人员在村(社区)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城区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城区财政、农业部门审核。
(三)严格补贴面积审核。由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会同财政所,并邀请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统计办等部门参与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实地核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村(居)委核实,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四)按程序报审。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上报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定。
(五)及时发放补贴资金。镇财政所按照城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认真落实补贴管理主要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广播、微信群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特别是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
(三)完善档案管理。由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和财政所收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居)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审核人、复核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城区、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时间安排
(一)2024年4月3日前,召开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布置会。
(二)2024年4月12日前,各村(社区)组织坡队干召开动员宣传工作布置会(开会时要有照片、会议内容、签到等留存),组织农户填报农户确认表,对收集上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三)2024年4月15日前,各村(社区)汇交农户确认表及汇总表等材料到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同时对未能及时提交确认表的农户下达催办通知书,期限为3天,截至4月18日,过期不再接收农户确认表。
(四)2024年5月15日前,由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对各村(社区)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各村(社区)自查自纠,根据审核情况做好整改工作。
(五)2024年5月20日前,在村委(社区)公示7天(2024年5月21日-5月27日)。
(六)2024年5月31日前,镇政府以正式文件呈报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局。
(七)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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