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衡阳西路36号学校内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
GXCQJY18-274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衡阳西路36号学校内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整体招租 |
挂牌日期 |
2018年09月04日-2018年09月10日 |
挂牌价格 |
263.54万元∕年 |
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方 |
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 | ||||||||||||||||||||||||||||||||||||||||||||||||||||||||||||||||||||||||||||||||||||||||||||||||||||||||||||||||||||||||||||||||||||||||||||||||||||||||||
所在地区 |
南宁市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详细情况 |
本次招租资产均属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所有,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1项,面积约12621.7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共25项,主要为育才大厦、育才园、板房、小综合楼及育才食堂等,建筑总面积约11383.43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1:土地
表2:房屋建筑物
特别提示: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现状、权证、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租期2年。 3.招租用途:仅用于民办学校办学使用。 4.租金按季度交纳(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承租方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交纳第一季度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三个月租金交纳),以后每个租赁季度租金在上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交清。 5.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6.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
受让保证金 |
50万元 |
标的企业情况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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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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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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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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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人民币\万元 | |
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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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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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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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科目\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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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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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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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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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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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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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资 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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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
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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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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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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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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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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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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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账面值(万元) |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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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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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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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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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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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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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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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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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极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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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合格竞租人,由交易所通知该竞租人签收《成交通知》,并按挂牌价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合格竞租人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
受让申请方式 |
一、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当场予以审核,并现场通知竞租人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合规。 二、对符合要求的竞租人,交易所在挂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对竞租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通知竞租人具有竞租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向其发出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及交纳的保证金退回申请人。 |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
注: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
交纳账户 |
户 名: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账 号:8000 9800 3755 668 | ||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 ||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
1、符合要求的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8-274项目保证金”)。 2、未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3、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通知》、《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或者签署后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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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联 系 人 |
周先生 梁先生 吴女士 | |
联系电话 |
0771-5837327 、5853262、2856762、 13768396422 | |
传 真 |
0771-5705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