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明秀东路明秀小区南区、明秀一区、丽江村等共计25处商铺、车库住房及停车场公开招租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11 10:04
撰稿人: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宁市明秀东路明秀小区南区、明秀一区、丽江村等共计25处商铺、车库住房及停车场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
GXCQJY18-109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明秀东路明秀小区南区、明秀一区、丽江村等共计25处商铺、车库住房及停车场公开招租 |
挂牌日期 |
2018年05月10日-2018年05月18日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方 |
南宁市中房地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所在地区 |
南宁市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详细情况 |
出租方 |
南宁市中房地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所在地区 |
南宁市 |
详细情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明秀东路145号明秀小区南区、明秀一区;南宁市五一路104号丽江村等共计25处商铺、车库住房及停车场,均属广西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特别提示:
1、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上述标的无转让费。
3、租赁期间,第1年月租金不变,从第2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总额的基础上以3%递增,以此类推。
4、承租方须于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当于3个月租金)。合同期满后核查无违约行为和任何欠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
5、租金按年结算,承租方应于每年度的12月10日前交付给出租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下年度租金,逾期交纳相应租金,每逾期一天,按实欠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逾期后超过1个月不交相应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
6、以上出租标的均无产权证。
7、原承租人在同等租金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8、租赁期间禁止转租。
9、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清所有费用后,双方应在30日内进行标的交割,如遇特殊情况超过3个月仍无法将商铺交给承租方的,承租方可以选择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①解除合同,原向交易所和出租方交纳的全部费用(不计利息)由出租方承担;②自愿等到出租方将铺面移交为止,租赁期限从交割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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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保证金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标的企业情况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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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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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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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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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人民币\万元 |
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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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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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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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科目\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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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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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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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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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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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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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资 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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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
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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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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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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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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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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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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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账面值(万元) |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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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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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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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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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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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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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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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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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极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
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竞租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 |
2、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
3、未被列入交易所或出租方的黑名单。 |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
1、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收《成交通知》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作为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
2、承租方签收《成交通知》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本公告附件),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水电押金、其他相关费用(如装饰装修保证金、物业费、垃圾处理费等)。 |
3、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出租方允许范围内,承租方可自主选择经营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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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竞租人,由交易所通知该竞租人签收《成交通知》,并按挂牌价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征集产生二个或二个以上竞租人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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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申请方式 |
竞租申请方式 |
一、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当场予以审核,并现场通知竞租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对符合要求的竞租人,交易所在挂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对竞租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通知竞租人具有竞租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向其发出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及交纳的保证金退回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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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
竞租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竞租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本人身份证明;
竞租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竞租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主体资格的合法证明文件、负责人身份证明。
3、自然人合伙承租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联合承租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竞租保证金交款凭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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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
交纳账户 |
户 名:\ |
账 号:\ |
开户行:\ |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
交纳账户 |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账 号: 8000 9800 3755 668 |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
交纳时间和方式 |
1、符合要求的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8-109 项目保证金”)。
2、未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3、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通知》、《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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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负责人
及其联系电话 |
韦女士 0771-5837325、18378830324 |
业务咨询或项目报名
联系电话 |
0771-5853262、2856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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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 系 人 |
韦女士 |
联系电话 |
0771-5837325、18378830324 |
传 真 |
0771-5705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