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批
二、设定依据: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
三、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之日起已满 5年;
(二)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三)按照规定补缴相关价款转为完全产权。在同等条件下,市住房保障部门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申报材料:
(一)房屋所有人和共有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核原件);
(二)结婚证(核原件);
(三)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核原件);
(四)名下其他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核原件);
(五)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核原件)(注:2014年以后签订的经适房购房合同和备案证明可不需提供);
(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发票和超面积差价款收据(核原件)(注:2013年以后签订经适房购房合同的超面积差价款收据可不需提供);
(七)经济适用住房契税完税证或税收通用完税证(核原件);
(八)离婚析产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核原件);
(九)属法院裁定或判决、赠与、继承的,需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书? (核原件)。?
五、办理程序:
六、办理地点:南宁市望园路5号(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一楼南宁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为14:30-17:30)
八、联系电话:0771-5705842
九、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无
十一、办理部门: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
十二、表格下载: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