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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南府规〔2020〕31号
发布日期:2020-11-24 16:24     撰稿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减少市区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桂政办发〔2018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大气污染情况,经研究,决定划定南宁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两个阶段,全日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在以下区域内通行:

(一)第一阶段(20201210时起施行)

1.那安快速路(安吉东收费站至那马北互通立交桥)、原绕城高速南环(那安快速路至原玉洞收费站)、银海大道、那洪大道、洪历路、三津大道、西明大桥、罗文大道、高新大道、安吉大道、高安路、G75兰海高速(安吉收费站至安吉东收费站段)围合的区域。

2.柳南高速(南宁东互通至那容立交路段)、G7201南宁绕城高速(那容立交至八鲤收费站路段)、梁村大道、玉洞大道、那安快速路围合的区域。

(二)第二阶段(2023110时起施行)

G7201南宁绕城高速(安吉、高峰、五塘、那容、邕宁东、新江、八鲤、张村、那马北、玉洞西)围合的区域。

以上区域均不包含本路。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制执行紧急任务的警务用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运载应急救灾物资应急供水供电等应急车辆市政环卫等城市公共服务特种作业车辆在第一阶段不受限制。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通行的,由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01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图:1.南宁市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第一阶段禁止通行区域

2.南宁市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第二阶段禁止通行区域

2020112


附图1 南宁市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第一阶段禁止通行区域


2 南宁市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第二阶段禁止通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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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划定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

相关文件下载: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