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8项)和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计32人)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2023年12月21日
??????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