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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1-27 09:45     撰稿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〇二三年十月


前言

《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配套的实施方案,用于指导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处置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本版本为第一版,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修订。

本实施方案由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编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放射性废物在处理、贮存、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能力,科学、快速、有效应对辐射事故,指导应急人员应急响应行动,制定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主要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设施发生辐射事故时所采取的应急响应行动。

2 应急岗位设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日常业务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厅核应急办)负责,下设综合协调组、舆情信息组、辐射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2.1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若干成员组成。应急总指挥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应急常务副总指挥为厅分管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副厅级领导,并作为应急总指挥替代人;应急副总指挥为核安全总工程师。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办)、科技与财务处(以下简称科财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以下简称辐射处),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辐射站)、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

2.2厅核应急办

厅核应急办业务工作由辐射处负责。

2.3综合协调组

(1)组长:1人,由辐射处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领导综合协调组的工作;根据应急指挥小组的指令,负责组织与上级部门、相关单位的外部联络。负责应急响应总结报告的编制。

(2)副组长:1人,由办公室处级领导担任,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可作为组长替代人。负责文件的签转;参加外部联络协调会议;负责与其他应急响应组及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参与应急响应总结报告的编制。

(3)应急值班岗:2人,由辐射处人员担任。负责与各应急响应组人员的通知与联系;负责与事故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室、生态环境部总值班室、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成员单位的电话通知与联系。

(4)应急简报岗:1人,由辐射站办公室人员担任。负责汇总事故相关报告,编制应急事故初报、续报、终报。

(5)传真收发岗:1人,由厅办人员担任。负责传真发送和接收,并将接收的传真文件转交文件传递岗。

(6)文件传递岗:1人,由厅办人员担任。负责指令单、传真、文件的传递。

2.4舆情信息组

(1)组长:1人,由宣教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领导舆情信息组工作,负责审核舆情报告、新闻发布会方案、信息公开稿、现场音视频。

(2)舆情监控岗:2人,由宣教中心人员担任,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和分析,提供舆情应对建议,开展舆论引导。

(3)信息发布岗:4人,由宣教中心人员担任,负责草拟新闻发布会方案、信息公开稿,以及记者和媒体的管理。

(4)宣传报道岗:4人,由宣教中心人员担任,负责前往事故现场拍摄现场应急响应行动,及事故调查视频采集。

2.5辐射监测组

(1)组长:1人,由辐射站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为替代人。负责领导辐射监测组工作,负责审核应急监测方案。

(2)副组长:1人,由辐射站副站长担任。协助组长工作,负责编制和审核应急监测方案,带领队伍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3)辐射监测分队:6人,由辐射站人员担任。负责编制监测方案,根据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和样品采集工作。

(4)实验分析分队:6人,由辐射站人员担任。负责按照应急监测方案分析辐射监测分队采集的样品。

2.6后勤保障组

(1)组长:1人,由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场所的布设,应急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2)副组长:3人,由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科财处处级领导担任。负责协助组长工作,调集人员开展工作。

(3)会场保障岗:5人,由服务中心、辐射站(处)人员担任。负责布置应急指挥中心和新闻发布厅及其他应急场地,提供充足的笔记本电脑、文具等应急办公设备用品。

(4)车辆调配岗:1人,由服务中心人员担任。负责组织车辆调度。

(5)生活保障岗:2人,由服务中心人员担任。负责应急人员的食宿安排。

(6)系统运行岗:5人,由信息中心人员担任。负责厅20楼指挥大厅信息化设备的运行维护;负责服务器、通信线路等基础设备的维护和运行。

(7)物资采购岗:3人,由服务中心、科财处、辐射处人员担任。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应急物资的采购。

2.7专家组

(1)组长:1人,由辐射站总工程师担任。负责领导专家组工作。

(2)专家成员岗:由专家组成员担任,负责根据事故现场实际监测数据以及相关信息,开展事故后果评价,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3)技术助理:1人,由辐射站人员担任。负责联系协调参与应急的专家;负责组内文件流转、归档;负责为专家提供相关资料。

3 通知与启动

3.1通知与报告

应急值班岗人员接到辐射事故报告时,按要求将事故信息详实记录于事故记录表,立即报告辐射处主要负责人。

辐射处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初步判断事故级别和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报告厅核应急办主任、核安全总工程师。

2小时内,应急值班岗人员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生态环境部总值班室进行电话和书面报告。

3.3启动

应急值班人员根据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启动表(表1)的要求通知相关单位人员到岗。

各应急响应组组长在接到应急通知后,立即到岗并做好本组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本组人员到岗情况,布置、调整任务分工,并向厅核应急办报告本组到岗情况。

各单位负责人在接到应急通知后立即到岗,并根据本单位职责,调集人员,布置任务,与应急响应组组长单位保持联络,并向厅核应急办报告本单位到岗情况。

4 应急响应行动

4.1 Ⅳ级响应

了解事故情况,指导和帮助设区市开展事故分析与后果评价、舆情监测、辐射监测等相关工作,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4.1.1 应急领导小组

启动。

4.1.1.1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

(1)立即前往指挥中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楼)开展应急指挥工作;

(2)听取厅核应急办关于事故的汇报,了解事故情况;

(3)研究部署应急响应行动;

(4)审批事故初报、续报、终报,以及新闻发布会方案和信息公开稿。

4.1.1.2成员

(1)立即前往指挥中心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2)听取厅核应急办关于事故的汇报,了解事故情况;

(3)提出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4.1.2厅核应急办

启动。

(1)传达和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

(2)将各应急响应组的报告呈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

4.1.3综合协调组

待命。

4.1.4舆情信息组

不启动。

4.1.5辐射监测组

启动。

4.1.5.1组长

(1)根据指令组织应急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开展监测工作;

(2)协助设区市开展应急监测;

(3)负责组织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审批监测报告。

4.1.5.2副组长

(1)根据指令带领应急人员根据事故类型携带相应的仪器设备前往事故现场;

(2)组织实施现场应急监测工作。

(3)负责审核现场监测数据。

4.1.5.3辐射监测分队

(1)携带相应的监测和采样设备前往事故现场;

(2)根据监测方案实施应急监测;

(4)做好辐射防护工作。

4.1.5.4实验分析分队

(1)调试好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做好分析准备;

(2)接到样品后按照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分析,并及时将数据报副组长;

(3)根据指令,携带便携式分析仪器设备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分析。

4.1.6后勤保障组

不启动。

4.1.7专家组

启动。

4.1.7.1组长

(1)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研判,提出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组织专家开展事故后果评价分析;

(3)审核专家行动建议和后果评价分析报告。

4.1.7.2专家组成员

(1)根据收集的信息和现场事故情况,分析研判事故后果,并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2)编制后果评价分析报告。

4.1.7.3技术助理

(1)通知专家到岗开展应急工作;

(2)根据组长和专家需要,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3)负责行动建议和后果评价分析报告的保存、归档。

4.2 Ⅲ级响应

了解事态发展,开展事故分析与后果评价、舆情监测、辐射监测、信息发布等工作,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4.2.1 应急领导小组

启动。

4.2.1.1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

(1)立即前往指挥中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楼)开展应急指挥工作;

(2)听取厅核应急办关于事故的汇报,了解事故情况;

(3)研究部署应急响应行动;

(4)审批事故续报、终报,以及新闻发布会方案和信息公开稿。

4.2.1.2成员

(1)立即前往指挥中心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2)听取厅核应急办关于事故的汇报,了解事故情况;

(3)提出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4.2.2厅核应急办

启动。

(1)传达和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

(2)将各应急响应组的报告呈报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

4.2.3综合协调组

启动。

4.2.3.1组长

(1)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与生态环境部、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相关辐射事故应急成员单位的外部联络;

(2)当接到重要信息时,及时向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3)审核应急响应报告;

(4)根据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

(5)组织协调各应急响应组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2.3.2副组长

如组长未到岗,副组长履行组长职责。

(1)督促、指导各岗位开展应急工作;

(2)参加外部联络协调会议;

(3)完成组长交办的任务。

4.2.3.3应急值班岗

(1)接听应急值班电话,填写《辐射事故应急值班记录表》,编号后交文件传递岗;

(2)当接到传真确认电话时,转告传真收发岗位;

(3)开启24小时在岗值班。

4.2.3.4应急简报岗

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1)收集、汇总各应急响应组的相关事故报告;

(2)编制应急报告和事故续报及终报;

(3)应急报告报组长审核后,交文件传递岗;

(4)事故续报及终报报常务副总指挥签发后,交传真收发岗。

4.2.3.5传真收发岗

(1)将收到的传真编号后递交给文件传递岗;

(2)根据组长指令,将事故续报、终报传真至生态环境部、自治区人民政府;

(3)根据组长指令,将其他相关文件传真至相关单位;

(4)将发送的传真归档、保存。

4.2.3.6文件传递岗

(1)将编号的传真文件递交给副组长;

(2)将组长审核后的应急总结呈报厅核应急办;

(3)完成组长交代的其他文件传递工作。

4.2.4舆情信息组

启动。

4.2.4.1组长

(1)组织开展舆情监控,按照应急领导小组审定的方案组织实施公众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审核舆情监控报告、新闻发布会方案、信息公开稿,以及现场应急响应行动新闻稿等;

(3)督促、指导各岗位完成应急响应工作;

(4)完成综合协调组临时交办的任务。

4.2.4.2舆情监控岗

(1)开展网络舆情监控;

(2)编制舆情监控报告和提出舆情应对建议;

(3)根据组长审核的舆情应对方案进行舆论引导。

4.2.4.3信息发布岗

(1)根据组长的指令,编制事故各阶段的信息公开稿;

(2)根据组长指令,制定新闻发布会方案,布置新闻发布会现场;

(3)管理到指挥部和新闻发布会现场采访的媒体和记者。

4.2.4.4宣传报道岗

(1)根据组长指令,前往事故现场协助开展事故调查;

(2)根据组长指令,采集现场应急响应行动信息;

(3)整理、编辑音视频资料,报组长审核。

4.2.5辐射监测组

启动。

4.2.5.1组长

(1)根据指令组织应急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开展测工作;

(2)协助设区市开展应急监测;

(3)负责组织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审批监测报告。

4.2.5.2副组长

(1)根据指令带领应急人员根据事故类型携带相应的仪器设备前往事故现场;

(2)组织实施现场应急监测工作。

(3)负责审核现场监测数据。

4.2.5.3辐射监测分队

(1)携带相应的监测和采样设备前往事故现场;

(2)根据监测方案实施应急监测;

(3)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现场监测方案,报组长审核;

(4)根据批准的监测方案实施应急监测;

(5)指导和协助划定管控边界;

(6)做好辐射防护工作。

4.2.5.4实验分析分队

(1)调试好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做好分析准备;

(2)接到样品后按照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分析,并及时将数据报组长;

(3)根据指令,携带便携式分析仪器设备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分析。

4.2.6后勤保障组

启动。

4.2.6.1组长

(1)审核、批准后勤保障组的采购计划;

(2)督促、指导各岗位完成应急响应工作;

(3)根据厅核应急办的指令,完成临时交办的保障任务。

4.2.6.2副组长

如组长未到岗,副组长履行组长职责。

(1)组织人员按照厅核应急办要求布置好应急指挥中心、专家室、新闻发布会现场等应急场所及信息化设施设备;

(2)按应急保障需求督促各岗位工作落实;

(3)完成组长交办的任务。

4.2.6.3会场保障岗

(1)按照厅核应急办要求,布置好应急指挥中心、专家室、新闻发布会现场等;

(2)提供必要的笔记本电脑、文件等办公物品。

4.2.6.4车辆调配岗

根据厅核应急办要求,调集车辆做好前往事故现场的准备。

4.2.6.5生活保障岗

(1)做好应急指挥部人员的食宿安排;

(2)根据需要,做好应急指挥部前往事故现场的人员和专家做好食宿安排。

4.2.6.6系统运行岗

(1)开启应急指挥系统;

(2)根据副组长的指示,开启视频会议系统,建立与设区市的视频、通信联系;

(3)维护应急指挥中心的硬件系统、设施设备的运行。

4.2.6.7物资采购岗

根据各应急响应组的需求,采集应急响应期间所需的物资。

4.2.7专家组

启动。

4.2.7.1组长

(1)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情况,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研判,提出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组织专家开展事故后果评价分析;

(3)审核专家行动建议和后果评价分析报告。

4.2.7.2专家组成员

(1)根据收集的信息和现场事故情况,分析研判事故后果,并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2)编制后果评价分析报告。

(3)根据指挥部指令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2.7.3技术助理

(1)通知专家到岗参加应急工作;

(2)根据组长和专家需要,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3)负责行动建议和后果评价分析报告的归档。

4.3Ⅱ、Ⅰ级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派出专家到事故现场参与应急响应行动;协调有关方面提供人员、物资、技术等支持。

4.3.1应急领导小组

启动。

4.3.1.1总指挥

(1)立即前往指挥中心指挥应急响应行动;

(2)研究部署应急响应行动;

(3)审批事故续报、终报,以及新闻发布会方案和信息公开稿。

4.3.1.2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

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4.3.2厅核应急办

启动。

(1)传达和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

(2)将各应急响应组的各种报告呈报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

4.3.3综合协调组

启动。各岗位工作内容同Ⅲ级响应行动。

4.3.4舆情信息组

启动。各岗位工作内容同Ⅲ级响应行动。

4.3.5辐射监测组

启动。各岗位工作内容同Ⅲ级响应行动。若本组需要支援力量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支援请求。

4.3.6后勤保障组

启动。各岗位工作内容同Ⅲ级响应行动。

4.3.7专家组

启动。各岗位工作内容同Ⅲ级响应行动。根据情况,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指导工作。

5 应急状态终止和恢复措施

5.1 应急状态终止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终止应急状态:

经过技术分析,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放射性物质的泄露或释放已经停止或者已经控制到可接受的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恢复到安全状态。

5.2 应急状态终止后的行动

5.2.1后续行动

应急状态终止后,开展应急总结及事故后恢复工作,厅核应急办承担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实际情况,各参与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处室和单位协同开展以下工作:

(1)各应急响应组组长及时进行经验总结,评价应急响应行动,编制应急总结报告并报厅核应急办;

(2)协助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

(3)协助做好后期辐射环境监测,协助监督辐射污染区去污计划、放射性废物处理或处置计划的实施。

(4)各应急响应组根据实践经验及时提出预案修订意见及建议,由厅核应急办适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5.2.2总结报告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应急响应组应在15日内向厅核应急办提交本组的总结报告,厅核应急办负责汇总,并在应急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提交给应急领导小组。

表1 不同响应级别应急力量启动表

事故级别

(响应级别)

应急组织

总指挥

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

厅核应急办

综合协调组

舆情信息组

辐射监测组

后勤保障组

专家组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注:“—”表示不启动,“●”表示待命(不到岗做好启动准备),“√”表示启动(到达责任岗位开展工作)。

6 应急组织岗位名单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总指挥:厅长

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替代人):分管副厅级领导

副总指挥:核安全总工程师

成员:办公室、辐射处、科财处、辐射站、宣教中心、信息中心、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厅核应急办人员名单

负责人:辐射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辐射处、辐射站人员

综合协调组

组长:辐射处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办公室处级领导

应急值班员:辐射处、辐射站2名人员

应急简报岗:辐射站1名人员

传真收发岗:办公室1名人员

文件传递岗:办公室1名人员

舆情信息组

组长:宣教中心主要负责人

舆情监控岗:宣教中心2名人员

信息发布岗:宣教中心2名人员

宣传报道岗:宣教中心4名人员

辐射监测组

组长:辐射站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辐射站副站长

辐射监测分队:辐射站10名人员

后勤保障组

组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科财处处级领导

会场保障岗:服务中心3名人员,辐射站(处)2名人员

车辆调配岗:服务中心2名人员

生活保障岗:服务中心1名人员

系统运行岗:信息中心5名人员

物资采购岗:服务中心、科财处、辐射处各1名人员

专家组

组长:辐射站总工程师

组员:辐射站4名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技术助理:辐射站1名人员


关联文件:《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