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9日-11月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批文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项目情况 |
南西审环建〔2023〕19号 |
南宁市胜满利农业有限公司生产塑料果框加工项目 |
南宁市胜满利农业有限公司 |
批复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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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uedbet体育平台:安吉大道47-2号大商汇家居博览中心B馆负一楼uedbet体育平台:行政审批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