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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限额提高至300元
发布日期:2020-12-14 07:39     撰稿人:南宁日报     来源:南宁日报

近日,自治区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和比例,并将难免流产等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3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年度限额支付额度适时调整。

《通知》规定,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统筹区域内将门诊医疗统筹服务点扩大至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纳入门诊医疗统筹报销的医疗费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每日不高于15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日不高于100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日不高于70元,由门诊医疗统筹分别报销65%、75%、85%。

《通知》还要求,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等病理性原因导致的流(引)产,以及经医学鉴定(检查)发现母亲、胎儿疾病需要引(流)产的,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