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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等11部门 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9 00:00     撰稿人:南宁市教育局等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等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科学技术协会???????????? 广西银保监局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和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意见》和《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我市各行业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以下简称营地)是指具有承担一定规模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活动组织、课程和线路研发、集中接待、协调服务等功能,能够为广大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提供集中食宿和交通等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按照研学旅行育人目标,南宁市开展市级中小学研学旅行基(营)地评定工作,并对入选的基(营)地实行定期评估验收和动态管理,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基(营)地。

第四条??申报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以下主题板块之一的优质资源单位:

1.优秀传统文化板块。包括但不限于旅游服务功能完善的文物保护单位、古籍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等,能够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坚定学生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2.革命传统教育板块。包括但不限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引导学生了解革命历史,增长革命斗争知识,学习革命斗争精神,培育新的时代精神。

3.国情教育板块。包括但不限于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中国高铁名片、大型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等,能够引导学生了解基本国情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激发学生爱党爱国之情。

4.国防科工板块。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能够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掌握科学方法、增强科学精神,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国防意识。

5.自然生态板块。包括但不限于自然景区、城镇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文化遗产地、国家海洋公园、示范性农业基地、生态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等,能够引导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树立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

(二)自评达到《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定标准》(附件1)乙级(含乙级)以上等级的。

第五条申报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须自评达到《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评定标准》(附件2)乙级(含乙级)以上等级。

第六条基(营)地要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研学导师对学生的研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研学课程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有关总结材料应于单批次研学实践任务完成之日起30日内提交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基(营)地要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学校对基(营)地的评价认可度、满意度及意见建议,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投诉,完整妥善保存档案记录。

第八条??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宁市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中心)负责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的申报受理、组织审核、定期评估、遴选推荐等具体工作。基(营)地评定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对照《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定标准》《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评定标准》如实进行自评,向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自评表、评定标准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

(二)资格初审。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定考察名单。

(三)实地考察。专家组对初选入围的基(营)地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营)地的资质证照、制度建设、场馆设备、导师团队、课程体系等。

(四)综合评审。专家组根据实地考察评估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评定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和授牌。

第九条??已公布为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清退处理:

(一)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

(二)未尽安全保障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违背公益性原则,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的;

(四)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有效投诉超过10例或综合满意率在85%以下(学生评价好评率在85%以下;家长评价支持率、满意率在85%以下;学校评价认可度、满意度在85%以下)的。

第十条基(营)地退出程序:

(一)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两年为一周期,组织专家对市本级评定的基(营)地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营)地的管理情况、课程实施、活动效果、接待质量、食宿条件、安全情况等。

(二)专家组根据复核情况出具专家审核意见,并对条件不达标的基(营)地提出整改建议;基(营)地可以对专家审核意见提出书面申辩并申请重新进行实地核验。

(三)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基(营)地,由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出退出通知并收回牌匾,退出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