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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残疾人福利政策、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发布日期:2022-12-27 11:17     撰稿人:uedbet体育平台:残联     来源: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1、残疾人证核发事项办事流程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内容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县级残联 当场 办证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接收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受理 县级残联 当场 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 对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指导申请人到残疾评定机构进行评定。
公示与审核批准 公示 县级残联 5个工作日 对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公示 公示通过;公示有实名举报的,及时调查处理
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 10个工作日 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制证与结果送达 制证 县级残联 1个工作日 制作残疾人证 制证成功
结果送达 县级残联 1个工作日 通过申请人自取、邮寄、专人送达等多种方式办理 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
流程图 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办流程图


2、南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指南

一、审核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残保金征收机关提出残保金抵扣申请,并于6月30日前向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颁发机构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保金。”

二、审核条件

本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颁发机构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持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盖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到残保金征收机关申请抵扣残保金。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因合理原因导致上年各月残疾人就业人数差异较大,经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准,上年残疾人就业人数为上年实际月份的平均数。

三、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二)残疾人职工工资表

(三)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五)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

四、咨询电话

南宁市本级咨询电话:0771-2832593、0771-2816603

附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流程图

3、南宁市用工单位招录残疾人指南

用工单位招录残疾人须知

一、用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原则招录残疾人,自主确定招录残疾人的条件和方式。

二、用工单位招录残疾人,应当提供用工单位的性质、地址、招录人数、工种、条件、用工形式、工作年限、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以及招聘形式、时间、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基本情况。

三、用工单位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招录残疾人登记时,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四、用工单位应当在残疾人求职者报名登记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被录用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劳动保险手续,并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等级备案。

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规定。

附件:南宁市用工单位招录残疾人流程图

4、南宁市残疾人求职指南

求职须知

一、凡具有南宁市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可以携以下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市、县(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

(一)本人身份证、残疾证、毕业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如有专业证书、证件,请交复印件一份。

二、残疾人在报名、应聘、面试时应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要体现文明礼貌、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残疾人求职者被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后,应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残疾人求职者两次无故拒不到录用单位就业的,视作无就业需求处理。

附件:

南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流程图.doc


5、南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南

一、培训对象

凡具有南宁市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生活能自理,无传染性疾病,身体状况能适应学习和岗位工作需求,有创业、就业意愿的残疾人。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采取集中授课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各类项目培训流程安排,培训时间20天至2个月不等。

三、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培训费、学杂费、食宿费全免(学员若因各类原因不在培训机构吃住,食宿费则不退还)。培训期间购买日常用品等费用需自理。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二寸及一寸半身相片各两张(用于办理执业能力证书等证件)。

五、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直接报名;

(二)电话报名:报名人员电话告知户口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所要参加的培训项目、有效的联系方式、残疾证号、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由工作人员登记报名,待培训开班前通知具体报到时间。

六、报名联系电话

(一)兴宁区残联

联系电话:0771-3290798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主楼204室

(二)江南区残联

联系电话:0771-4876214

地址:南宁市五一路南二里4号

(三)青秀区残联

联系电话:0771-5826912

地址:南宁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2楼

(四)uedbet体育平台:残联

联系电话:0771-2383001

地址:南宁市明秀西路154-122号(uedbet体育平台:人民政府第三办公区)

(五)良庆区残联

联系电话:0771-4505355

地址:南宁市大沙田德政路20号政府办公楼208室

(六)邕宁区残联

联系电话:0771-4791265

地址:南宁市莫村路2号

(七)武鸣区残联

联系电话:0771-6400680

地址:南宁市武鸣区灵源路西段6号武鸣区政府2号办公楼

(八)横县残联

联系电话:0771-7231008

地址:南宁市横县横州镇宝华西路141号

(九)宾阳县残联

联系电话:0771-8235616

地址:南宁市宾阳县商贸城东二段1167号

(十)上林县残联

联系电话:0771-5227778

地址: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柳西路100号

(十一)马山县残联

联系电话:0771-6824857

地址: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消防大队对面)

(十二)隆安县残联

联系电话:0771-6530655

地址: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拱阁街67号

七、颁发证书

(一)属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种项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项考核合格后,颁发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不属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种项目,培训结束后,颁发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

附件:南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流程图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及申领指南

(一)政策解读。向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是各级政府关注民生,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助力脱贫攻坚的有效措施。目标任务是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二) 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对象为户籍在南宁市各县(区、开发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对象为户籍在南宁市各县(区、开发区)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3、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取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选择就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4、申领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目前均为每人每月50元。

(四)补贴办理程序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提供家庭户口本及户主(或监护人)身份证供查验,按规定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表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本人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本人的,还应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1份。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其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各县(区、开发区)残联组织审核;对初审不合格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应当面告知申请人。

4、各县(区、开发区)残联组织收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查申请人是否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残疾人证号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信息。对申请材料属实的,各县(区、开发区)残联组织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送各县(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审定;对不属实的,各县(区、开发区)残联组织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5、各县(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收到残联组织转送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各县(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应纳入补贴对象范围,自申请人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补贴;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各县(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方式

1、各县(区、开发区)民政部门会同残联组织,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2、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收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后应及时审核,自收到资金使用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县(区、开发区)民政部门。

3、各县(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在10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

4、“老人老办法”:经各县(区、开发区)残联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确认并已经享受相关补助的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由各县(区、开发区)残联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提供名单和银行账户,已经享受相关补助的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需要重新填写申请表,由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发放;“新人新办法”: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按照通知规定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发放程序办理。新增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申请通过审核后,由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发放。

7、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及指南

一、政策解读

对残疾人学生的资助政策,是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建立“扶残助学”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党的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助推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精准脱贫的要求。

二、资助对象

1.全日制高中和中专在校残疾学生;

2.每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考生(以上含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下同)。

3.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和广西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为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办学院校,在上述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已按相关文件享受专项资助,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三、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3、广西户籍,残疾人学生本人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自愿申请。

四、资助标准

1、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2、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3、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4、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5、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五、资金来源

对残疾人学生的资助经费,由自治区残联预算的自治区财政资金解决。

六、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流程。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9月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学生申请表》,将《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身份证》的原件提交残联审核,并提交复印件。在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本专科就读的残疾学生,需每年入学后凭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或学费缴纳凭证向所在地残联提交申请,方可享受每年资助。

2、初审。残疾高中在校生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残疾人大中专新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县(市、区)残联对申请材料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填写《受助高中生和大学新生花名册》,同时将申请人的《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于9月15日前(以下简称“申请材料”)报送设区市级残联。

3、审核。设区市级残联对所管辖的县(市、区)残联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年受助生情况统计表》,9月20日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残联。

4、确定资助对象。自治区残联对各设区市残联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对象,列入下一年度教育资助预算。

七、资助资金发放时间

下一年度6月底前资助资金发放到位。

8、贫困残疾人子女上学资助政策及指南

一、政策解读

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由于自身残疾的原因,残疾人家庭普遍比较困难。对贫困残疾人子女上学的资助政策,是我市扶残助残行动的具体体现,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助推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

二、资助对象

每年考上普通高中(含职高、中专)、专科、本科及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子女。

三、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

2、遵守校纪校规,尊重师长,努力学习;

3、南宁市户籍,父母中至少有一方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4、家庭困难。

5、自愿申请。

四、 资助标准

参照自治区资助残疾人学生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含职高、中专)每人1500元、专科每人2000元、本科及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每人3000元,均为一次性资助。

五、申请审批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子女填写《××××年南宁市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金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于9月1日前交村(居)委会、原就读学校初审。

2、乡(镇、街道)残联复审。村(居)委会于9月5日前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统一报乡(镇、街道)残联后,乡(镇、街道)残联进行复审,于9月10日前交户口所在地县(区、开发区)残联审核。

3、县(区、开发区)残联审核。县(区、开发区)残联收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的《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后,及时予以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汇总填写好《××××年南宁市受助贫困残疾人子女花名册》、《××××年南宁市受助贫困残疾人子女情况统计表》后,于9月15日前统一报市残联审批。

4、市残联审批。市级残联对所管辖县(区、开发区)残联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最终确定当年资助的贫困残疾人子女名单。

5、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年南宁市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金项目申请表》需提供原件一式二份,父母残疾证、学生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需乡(镇、街道)残联或县(区、开发区)残联核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报市残联。

六、资助资金发放时间

当年考上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子女上学资助经费由市残联纳入下一年度市财政预算。资助资金于下一年度6月底前发放到位。

9、残童康复救助申请流程

1、申请条件:南宁市户籍0-6岁病症符合项目救助的患病儿童(2019年救助范围有可能扩大)。

2、申请材料:患儿的户籍证明、疾病证明等。

3、申请单位:县(区)残联

4、申请需填写:《精准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服务卡。

5、审批程序:县区残联负责专项工作的同志现场审核。

6、审核时效:一周内。

7、审核标准:户籍范围属于南宁市,申请救助项目与患儿疾病吻合,未超出项目救助年龄范围,未超出年度救助名额,建档立卡户、家庭困难户优先。

10、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1、申请条件:南宁市户籍持证精神病残疾人。

2、申请材料:患者的残疾证、户籍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

3、申请单位:县(区)残联

4、申请需填写:《精准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服务卡。

5、审批程序:县区残联负责专项工作的同志现场审核。

6、审核时效:一周内。

7、审核标准:户籍范围属于南宁市,是持证残疾人,未超出年度救助名额,建档立卡户、家庭困难户优先。

1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领指南

一、发放对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对象为本市所辖各县区、开发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

1.车主具有南宁市城乡户口;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已经在当地交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二、发放标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

三、发放流程

(一)申请

县区、开发区残联负责受理所辖范围内户籍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轮椅车到所属县区(开发区)残联核实提出燃油补贴申请。

(二)审核

县区、开发区残联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车辆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申报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耐心解释,并说明情况。

(三)发放

县区、开发区残联按照补助标准将补贴资金于下一年度12月底前通过申请人提供的残疾人银行账号发放给燃油补贴车主本人。

南宁市残疾人各项福利政策、办事指南或流程监督电话:0771-2832180、0771-2832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