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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南宁市生活困难肺结核病患者救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4 10:30     撰稿人: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22年市本级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南府办〔2022〕15号)精神,我委制定了《2022年南宁市生活困难肺结核病患者救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2年南宁市生活困难肺结核病患者救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2022年为民办实事生活困难肺结核病患者救治项目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通过对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减少就诊和诊断延迟的现象,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消除结核病危害,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全面提高市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2年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和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肺结核患者(利福平敏感或耐药性未知肺结核患者)提供以不住院化疗为主的免费治疗,工作指标:(1)治疗任务数1000例;(2)完成疗程后成功治疗率达90%以上。

三、项目内容

(一)免费治疗对象

1.凡属本市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和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经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结防机构”)确诊患有肺结核病(利福平敏感或耐药性未知肺结核患者),接受国家规定的全程督导治疗管理,并能耐受国家统一提供的免费抗结核药者,可享受由政府提供的以不住院化疗为主的免费治疗,免费期限为一个治疗方案时长(最长12个月)。项目原则上优先救治具有传染性的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部分涂阴肺结核患者。

2.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常住户口城镇居民:(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建档脱贫人口;(2)伤残人员;(3)脱贫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佐证材料);(4)肺结核合并艾滋病感染或职业性矽肺患者。

(二)项目免费范围

1.辅助检查:胸片、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

(1)胸片:全疗程胸部影像学复查2次,优先使用DR。即:在开始抗结核治疗后的第2月末和疗程结束时各检查1次(如用DR,可只出具胸片报告单,不打印照片)。胸部影像学检查每次减免60元。

(2)肝功能:用药前检查1次,用药过程中每个月检查1次,检查总次数视具体治疗方案而定,在保证免费检查次数的基础上,可根据临床需要调整肝功能检查时间。肝功能检查每次减免60元。

(3)肾功能:用药前检查1次,用药过程中每个月检查1次,检查总次数视具体治疗方案而定,在保证免费检查次数的基础上,可根据临床需要调整肾功能检查时间。肾功能检查每次减免40元。

(4)血常规:用药前检查1次,用药过程中每个月检查1次,检查总次数视具体治疗方案而定,在保证免费检查次数的基础上,可根据临床需要调整血常规检查时间。血常规检查每次减免25元。

2.辅助用药:全疗程护肝药,具体用药月数视治疗方案而定。根据病人肝功能情况,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适宜的护肝药品使用。护肝药人均90元/月,承担项目的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自行采购。

3. 注射器:血常规、肝肾功能检查时抽血用的1次性注射器。注射器及注射费合计1.5元/次。

4.抗结核药:由国家统一提供的免费抗结核药。

5.交通及营养补助费:纳入项目的每个患者全疗程补助180元,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发放(如患者因药物不良反应遵医嘱停止治疗,可视治疗时长适当按比例发放),医疗机构做好患者签领、联系电话等资料以备审计。

6.宣传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用于开展各种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1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网络宣传平台、制作或采购宣传品、各种媒体宣传及现场宣传活动),由市疾控中心统筹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各项目执行单位药物及检查经费不得超过预算单价,在确保项目指标完成的前提下,结余经费可用于扩大项目治疗人数,所有支出项目限于方案免费范围内。

(三)工作流程

1.发现病人。

(1)因症就诊、转诊是发现肺结核病人的主要方式。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有咳嗽、咳痰二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具备检查条件的,应进行胸片及痰涂片检查后将肺结核病人及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至辖区内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检查条件的,直接将病人转送至辖区内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2)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等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主动介绍和规劝其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检查。

2.诊断程序。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应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详细询问病史,在确认其咳嗽、咳痰二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者,予以胸部影像学检查及痰涂片检查。予以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对符合南宁市生活困难肺结核病患者救治项目的肺结核病人,按照规定的内容给予全疗程免费检查和治疗。

3.治疗与管理。

(1)由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按《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规程实施肺结核病人化疗方案、药物毒副反应处理、查痰等。病人在服药期间,出现严重合并症和急症(如高热、大咯血、自发性气胸等),应及时转送至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2)肺结核病人督导管理。

肺结核病人督导管理按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执行。

(3)辅助用药采购管理。

患者治疗所需的护肝药物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根据需求按有关规定自行采购、存储及发放。

四、经费保障和管理

市财政投入199.35万元,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应配套相应经费满足项目工作运转。实施项目所需办公、督导、宣传、监督检查和患者交通及营养补助等有关经费严格按照项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保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做好免费账目及原始凭证的管理、归档,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保证救治生活困难肺结核病患者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2022年南宁市生活困难肺结核病患者救治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管领导及市疾控中心主任、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市疾控中心、市第四人民医院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市结防机构人员组成。(联系电话:5766832)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切实加强本项目工作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落实督导人员,及时协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宣传发动,确保广大群众都能全面、深入了解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和督导工作,严格按照《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要求,对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管理,确保发现1例、治疗1例、治愈1例。财政部门要把本项目的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量及工作进度及时下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审核、检查。加大对救治生活困难肺结核病患者项目的宣传力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协助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南宁市生活困难肺结核病患者救治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组织1次督导检查,对项目进展、专项经费的使用、有关部门的支持等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工作情况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不定期督导,及时发现问题,予以解决。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到市卫生健康委,再由市卫生健康委将我市项目完成总体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

附件:2022年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活困难肺结核病患者救治项目指标

附件

2022年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活困难肺结核病患者救治项目指标

县区

指标(人)

横州市

195

宾阳县

190

上林县

100

马山县

115

隆安县

70

兴宁区

17

江南区

40

青秀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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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邕宁区

57

良庆区

26

武鸣区

110

高新区

3

经开区

15

东盟区

2

合计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