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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dbet体育平台:人民政府关于324国道“5?2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5 17:35     撰稿人:uedbet体育平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uedbet体育平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有关单位:

  2017年5月21日21时05分,324国道南宁市强制隔离第一戒毒所往市区方向约500米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办〔2014〕49号)和《关于明确辖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府发〔2009〕40号)有关规定,城区政府成立了由安监局、政府办、监察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交警一大队、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的“324国道‘5·2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立案调查,城区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科学严谨的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了《324国道“5·2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现将这起事故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的规定,同意结案。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这起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万崇耀安全意识淡薄,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过程中,未注意观察道路前方状况,未能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桂AD3535?号车主黄明勇未能按照《车辆委托服务合同》有关驾驶员管理聘用规定要求,新聘用万崇耀为桂AD3535?号车驾驶员后未向桂速公司备案登记,也未督促万崇耀及时参加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

  2、桂速公司对挂靠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桂AD3535?号车主黄明勇新聘用万崇耀为桂AD3535?号车驾驶员未在公司进行备案登记的情况未能及时掌握,未能对万崇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三)事故性质

  “324国道‘5·2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一)万崇耀,事故车辆桂AD3535号中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由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于2017?年8月9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7年8月22日被批准逮捕)。

  (二)桂速公司对挂靠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桂AD3535?号车主黄明勇新聘用万崇耀为桂AD3535?号车驾驶员未在公司进行备案登记的情况未能及时掌握,未能对万崇耀进行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城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蓝宏桂,桂速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职责不到位,对桂AD3535?号车主黄明勇新聘用万崇耀为桂AD3535?号车驾驶员未按《车辆委托服务合同》有关要求向公司进行备案登记的情况未能及时掌握,未能对万崇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导致万崇耀安全意识淡薄,未能确保安全驾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由城区安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陆洲凭,桂速公司安全科科长,履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出桂AD3535?号车主黄明勇聘用万崇耀为驾驶员未向公司备案登记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桂速公司依规处理。

  (五)黄明勇,桂AD3535?号车辆实际所有人,未能严格遵守《车辆委托服务合同》有关要求,未将聘用万崇耀为桂AD3535?号车新驾驶员的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登记并督促万崇耀及时参加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桂速公司依规处理。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请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一)桂速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切实加强对挂靠车辆、车主和驾驶员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驾驶员聘用备案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制止、纠正和处理驾驶员各种不安全驾驶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切实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严格落实好教育培训内容、时间和实效,特别是突出普法教育、事故警示教育、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切实使驾驶员受到教育,提高驾驶员的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坚决杜绝事故发生后逃逸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职,加强对辖区内客运、货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信息沟通,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安全隐患突出、多次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企业的安全检查频次,积极配合,形成合力,针对企业对挂靠车辆管理不严、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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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324国道“5·2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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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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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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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国道“5·2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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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1日21?时05?分,324国道南宁市强制隔离第一戒毒所往市区方向约500米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办〔2014〕49号)和《关于明确辖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府发〔2009〕40号)有关规定,城区政府成立了由安监局、政府办、监察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交警一大队、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的“324国道‘5·2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立案调查,城区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整改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基本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广西南宁桂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速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91450100591346344D,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南宁市快速环道秀厢段以北云贵停车场内西楼二楼11、12号,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蓝宏昌,实际负责人蓝宏桂(公司副总经理,法人蓝宏昌姐姐),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汽车、汽车配件、润滑油、汽保工具销售等,营业期限2012年03?月21日至2022年3月20日。公司2016年3月23?日换领uedbet体育平台:道路运输管理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桂交运管许可南字450107102288),证件有效期至2020年02月23日。

  公司成立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蓝宏桂),设置有安全科(科长为陆洲凭),配备有8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2人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5人取得安全生产协会核发的一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公司现有运输车297?辆,均为挂靠车辆;登记在册备案驾驶员325人,均为挂靠车辆车主聘用。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桂AD3535?号中型仓栅式货车。车辆行驶证所有人登记为桂速公司,车辆注册日期为2013?年10?月14日,核定载人数:3人,总质量5390kg,整备质量3205kg,核定载质量1990kg,外廊尺寸:6995×2250×3500mm,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福田牌BJ5059VBCEA-1,车辆识别代码:LVBV3PBB0DJ034382,发动机号码:89107368,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车辆二级维护有效期至2017年6月25日。该车现在实际车主为黄明勇(2016年2月黄明勇从原车主李万年处购买,并于2月24日与桂速公司签订《车辆委托服务合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桂交运管南字450107174585号),经营许可证号:450107102288,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购买了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商业险保额为50?万元人民币)。事故发生时,相关车辆证件和保险均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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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南宁(临时)R1P82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为黄英梅,车架号:01005001。经查,该车架号与南宁(临时)R1P82号牌所登记车架号不相符,属套用其它车辆号牌。

  (三)驾驶人基本情况

  • 万崇耀,男,出生日期为1989年12月26日,广西凌云县泗城镇人,桂AD3535号中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E。2011?年7月8?日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7?年7?月7日。

  • 黄英梅,女,出生日期为1972年05月13日,uedbet体育平台:坛洛镇庆林村人,南宁(临时)R1P82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二、事故现场勘查及相关技术检验情况

  (一)事故道路及天气情况

?????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uedbet体育平台:境内324?国道线南宁市强制隔离第一戒毒所往市区约500米处,道路为国道线,无标志标线,沥青路面,平坦干燥,夜间无路灯照明,事故发生时天气晴。

  (二)事故车辆检测及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委托南宁狮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桂AD3535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南宁狮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桂AD3535号车辆技术检验鉴定意见书》(狮山车检〔2017〕动检字第678号)鉴定意见为:该车行车制动性能检验合格;驻车制动性能合格;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合格;该车照明及电气信号装置有效;该车反光标识不合格;该车防护装置不合格。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5?月21日21?时05?分许,黄英梅驾驶悬挂南宁(临时)R1P82号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沿324国道由南宁市强制隔离第一戒毒所往市区方向行驶,万崇耀驾驶桂AD3535号中型仓栅式货车沿324国道南宁市强制隔离第一戒毒所往市区方向行驶,黄英梅车在前,两车行至事故地点,万崇耀所驾车辆车头前部与黄英梅驾驶的电动车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黄英梅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发生后,万崇耀未停车报警,未抢救伤员,未保护现场,而是驾车逃逸,直至2017年5月22日上午才到南宁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投案。

2、5月21?日21?时08分,南宁市公安交警支队一大队接到群众事故报告,大队领导和事故中队干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开展现场勘查、拍摄像、调查了解、询问现场群众等调查工作,并协调其他部门处理善后事宜。

四、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黄英梅,女,45岁,uedbet体育平台:坛洛镇庆林村人,在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 (一)事故原因

  • 直接原因

  万崇耀安全意识淡薄,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过程中,未注意观察道路前方状况,未能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 2间接原因

  (1)桂AD3535?号车主黄明勇未能按照《车辆委托服务合同》有关驾驶员管理聘用规定要求,新聘用万崇耀为桂AD3535?号车驾驶员后未向桂速公司备案登记,也未督促万崇耀及时参加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

  (2)桂速公司对挂靠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桂AD3535?号车主黄明勇新聘用万崇耀为桂AD3535?号车驾驶员未在公司进行备案登记的情况未能及时掌握,未能对万崇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二)事故性质

????? 经调查认定,“324国道‘5·2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人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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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崇耀,事故车辆桂AD3535号中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于2017?年8月9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7年8月22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3人)

????? 1、蓝宏桂,桂速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职责不到位,对桂AD3535?号车主黄明勇新聘用万崇耀为桂AD3535?号车驾驶员未按《车辆委托服务合同》有关要求向公司进行备案登记的情况未能及时掌握,未能对万崇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导致万崇耀安全意识淡薄,未能确保安全驾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城区安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陆洲凭,桂速公司安全科科长,履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出桂AD3535?号车主黄明勇聘用万崇耀为驾驶员未向公司备案登记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桂速公司依规处理。

  3、黄明勇,桂AD3535?号车辆实际所有人,未能严格遵守《车辆委托服务合同》有关要求,未将聘用万崇耀为桂AD3535?号车新驾驶员的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登记并督促万崇耀及时参加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桂速公司依规处理。?????

  (三)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桂速公司对挂靠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桂AD3535?号车主黄明勇新聘用万崇耀为桂AD3535?号车驾驶员未在公司进行备案登记的情况未能及时掌握,未能对万崇耀进行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城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 ?七、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 (一)桂速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切实加强对挂靠车辆、车主和驾驶员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驾驶员聘用备案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制止、纠正和处理驾驶员各种不安全驾驶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切实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严格落实好教育培训内容、时间和实效,特别是突出普法教育、事故警示教育、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切实使驾驶员受到教育,提高驾驶员的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坚决杜绝事故发生后逃逸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 (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职,加强对辖区内客运、货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信息沟通,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安全隐患突出、多次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企业的安全检查频次,积极配合,形成合力,针对企业对挂靠车辆管理不严、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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