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和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发[2018]25号)有关规定,依据《南宁市朝阳溪暗涵(十三中-二十八中)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南宁市朝阳溪暗涵(十三中-二十八中)改造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朝阳溪暗涵(十三中—二十八中)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概况:
经调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52.37亩,被征收房屋总面积37409.11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15459.46㎡,非住宅面积21949.65㎡。涉及被征收单位17个,被征收个人产权户125户。(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土地级别属工业二、三级,住宅二、三级,商业二、三级。
二、房屋征收范围
友爱广场16-1号、铁路公寓楼、友爱南路16-3号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大队、友爱南路16号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宿舍、友爱南路16-5号印象百合酒店、友爱南路16-6号南棉红楼、友爱南路24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友爱加油站、友爱南路26号桂西公路局宿舍楼10栋、友爱南路26号江北局办公楼、南棉街幼儿园79号部分教学楼、衡阳东路2号金大陆部分餐厅、衡阳东路4号路桥公司宿舍、衡阳东路17号建工集团1栋、衡阳东路19号明秀南社区中心、北湖路西三里36号南宁市二十八中部分垃圾房、北湖路西二里46号南宁毛纺织印染厂生活区部分平房、北湖路西二里46号振宁公寓幼儿园、明秀广场二十八中至明秀路段公厕、明秀广场明秀路段至衡阳东路段公厕。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蓝线图范围为准。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南宁市朝阳溪暗涵(十三中—二十八中)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uedbet体育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uedbet体育平台: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九、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北湖南路21号。
十、征收咨询电话:0771-2236615。
十一、监督电话:0771-3924300。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本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南宁市朝阳溪暗涵(十三中—二十八中)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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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