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17时10分许,在uedbet体育平台:国道324线1726km处,梁xx驾驶桂AB583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国道324线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黄x华驾驶云HV8562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黄x芬、黄x、黄x敏、农x瑜、农x红沿国道324由东往西方向行驶,两车至事故地点发生碰撞,造成黄x华当场死亡,黄x芬、黄x、黄x敏、农x瑜、农x红5人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区政府批准成立了国道324线1726km处“6·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政府办、纪委监委、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公安分局、总工会等单位和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概述
1.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6月1日17时10分许。
2.事故发生地点:国道324线1726km处。
3.事故涉及单位: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4.伤亡人数:死亡1人。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5日,注册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958号,法定代表人为黄xx,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8690204499G,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一类)、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7月16日);货运信息咨询、商品供求信息咨询(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汽车销售(除小轿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桂交运管许可南字450108150030号,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2日。
(三)事故车辆情况
1.桂AB5836号江环牌GXQ5201CLXYMB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FJAD3FD9B1000932,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日期为2018年3月5日。车辆保险情况: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保单号:11439003900843561738;商业保险,保单号:0843561716,投保公司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交通行业业务部。
2.云HV8562号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为BJ6441BJV1A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NBMDBAFXGU045439,发动机号:G03F00580,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农光恒,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板仑乡龙洋村民委戈排村小组36号,车辆保险情况: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保单号:803014510332019000474;商业保险,保单号:803364510332019000299,投保公司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那坡支公司。
(四)相关人员情况
1.梁xx:桂AB583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男,1989年2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45213xxxxxxxxxxxxxx,住址:广西天等县天等镇盛典村兵屯161号,准驾车型B2E,驾驶证:45213xxxxxxxxxxxxxx,档案编号:451401396369,初次领驾驶证日期是2007年9月30日,有效期限2013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2.黄x华:云HV8562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男,1987年6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53262xxxxxxxxxxxxxx,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板仑乡龙洋村民委戈排村小组,准驾车型C1,驾驶证:53262xxxxxxxxxxxxxx,初次领驾驶证日期是2016年1月25日,有效期限2016年1月25日至2022年1月25日。
3.黄x芬:乘坐云HV8562号小型普通客车的伤者,女,身份证号:53262xxxxxxxxxxxxxx,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板仑乡龙洋村民委戈排村小组。
4.黄x:乘坐云HV8562号小型普通客车的伤者,女,身份证号:53262xxxxxxxxxxxxxx,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板仑乡龙洋村民委戈排村小组。
5.黄x敏:乘坐云HV8562号小型普通客车的伤者,男,身份证号:53262xxxxxxxxxxxxxx,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板仑乡龙洋村民委戈排村小组。
6.农x瑜:乘坐云HV8562号小型普通客车的伤者,男,身份证号:53262xxxxxxxxxxxxxx,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板仑乡龙洋村民委戈排村小组36号。
7.农x红:乘坐云HV8562号小型普通客车的伤者,女,身份证号:53262xxxxxxxxxxxxxx,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板仑乡龙洋村民委戈排村小组36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6月1日17时10分许,在uedbet体育平台:国道324线1726km处,梁xx驾驶桂AB583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国道324线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黄x华驾驶云HV8562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黄x芬、黄x、黄x敏、农x瑜、农x红沿国道324由东往西方向行驶,两车至事故地点,梁xx车发生侧滑驶入对向车道,梁xx车车头左前侧部位与黄x华车左侧部位发生碰撞,造成黄x华当场死亡,黄x芬、黄x、黄x敏、农x瑜、农x红5人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南宁市交警一大队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立即展开事故救援和先期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黄x华。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2万元。
四、检验鉴定情况
(一)道路基本状况及天气情况
1.天气情况:uedbet体育平台:国道324线1726km处,2020年6月1日17时10分许为晴。
2.道路情况:现场位于uedbet体育平台:国道324线1726km处,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南宁方向,西往百色方向。道路同方向一股行车道。沥青路面完好,潮湿,视线良好。道路双向机动车限速60Km/h。
(二)有关检验鉴定情况
1.委托南宁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所对黄x华进行尸体检验鉴定检验结果:黄x华系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胸部损伤而死亡(详见南公交技〔2020〕(尸)检字第104号)。
2.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梁xx的静脉血液进行乙醇定性定量检验,检验结果:从送检梁xx的血液检材中未检出乙醇,(详见《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2020〕毒鉴字第597号》)。
3.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黄x华的静脉血液进行乙醇定性定量检验,检验结果:从送检黄x华的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含量小于5mg/100mL。(详见《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2020〕毒鉴字第598号》)。
4.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痕迹鉴定,车辆痕迹鉴定结果:梁xx车在行驶中因侧滑横移,其左前侧部位与对向行驶的黄x华车的左前及车身左侧中部发生碰撞接触。(详见《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2020〕痕鉴字第41号》)。
5.委托南宁市狮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桂AB5836号江环牌GXQ5201CLXYMB重型仓栅式货车进行静态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检验检测结果为:(1)该车制动系不合格。(2)该车转向系功能有效。(3)该车行驶系不合格。(4)该车前部照明信号装置性能不作判断,尾部信号装置完好。(5)该车车身反光标识不合格。(6)该车尾部标志板安装有效。(7)该车防护装置安装有效。(详见《狮山车检〔2020〕车鉴字第565号》)。
6.委托南宁市狮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云HV8562号北京牌BJ6441BJV1A小型普通客车进行静态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检验检测结果为:(1)该车制动系功能有效。(2)该车转向系功能有效。(3)该车行驶系功能有效。(4)该车左前照明信号装置性能不作判断,其余照明信号装置完好。(详见《狮山车检〔2020〕车鉴字第566号》)。
7.车辆行驶速度鉴定结果:桂AB583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行驶车速约为58km/h,云HV856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行驶车速约为62km/h。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梁xx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黄x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该事故的发生不起作用。
(二)交警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及责任划分意见:
梁xx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
梁xx单方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梁xx承担全部责任。黄x华、黄x芬、黄x、黄x敏、农x瑜、农x红无责任。
(三)直接原因
梁xx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国道324线1726km处“6·1”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六、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虽建立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未如实记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南道运发〔2017〕1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良庆区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和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良运发〔2017〕1号)提出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未制定事故车辆桂AB583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2020年二级维护周期计划,无法提供该车辆的2020年二级维护质量保证卡及有关检查的记录。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该车辆二级维护情况督促不到位,经调查,该车辆2020年以来至事故发生前未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存在安全隐患,企业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致使该车辆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上道路行驶导致事故的发生。
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人黄xx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谢xx、覃x只取得一般行业的安全员资格证书,未通过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资质的证书。
七、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梁xx,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桂AB583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建议由公安交警一大队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虽建立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未如实记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南道运发〔2017〕1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良庆区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和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良运发〔2017〕1号)提出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未制定事故车辆桂AB583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2020年二级维护周期计划,无法提供该车辆的2020年二级维护质量保证卡及有关检查的记录。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该车辆二级维护情况督促不到位,经调查,该车辆2020年以来至事故发生前未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存在安全隐患,企业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致使该车辆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上道路行驶导致事故的发生; ?
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人黄xx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谢xx、覃x只取得一般行业的安全员资格证书,未通过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资质的证书。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uedbet体育平台: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三)黄xx,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通过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资质的证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款,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uedbet体育平台: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
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强化对道路运输单位相对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学习培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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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24线1726km处“6·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