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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双定李秀弟养殖场“9·2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2 08:51     撰稿人:     来源:应急管理局


20239241030分许,uedbet体育平台:英龙村龙山坡李秀弟养殖场一名工人喂虾时不慎触电,经120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汲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74号)的有关规定,uedbet体育平台:人民政府成立了由uedbet体育平台:应急管理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总工会、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双定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西乡塘双定李秀弟养殖场“9·2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协助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展开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查阅资料,聘请专家协助调查等方式基本查清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触电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双定镇李秀弟养殖场位于uedbet体育平台:双定镇英龙村龙山坡,占地面积约20亩,该土地所有权为双定镇英龙村龙山坡。按照当地习俗,该土地使用权为土地开荒改造者梁*朝、梁*甫和磨*娥。1981年至1982年间,土地被水淹没,无法耕种,所以筑坝成塘。

2016610日,梁*朝、梁*甫和磨*娥三人与黄*相签订《鱼塘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6610日至2026610日。202281日,黄*相委托曾*涛将鱼塘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转租给梁*梅。202313日,梁*梅与李*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鱼塘使用权再转租给李*弟。

经查,该养殖场共分为5个池塘,事故发生当日,养殖场工人林*才所处的1号塘主要养殖罗氏沼虾,事故发生时,林*才正在投喂饲料。

涉及人员基本情况

1)李*弟,男,出生日期:1979930日,身份证号码:450111********0911,住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北二里8-118104号房,是李秀弟养殖场的负责人。

2)林*才,男,出生日期:1996626日,身份证号码:450111********4211,uedbet体育平台:双定镇英龙村龙山坡人,是李秀弟养殖场雇用的工人,是事故当事人。

)事故发生经过

2023924上午9时许,李秀弟养殖场负责人李*弟和工人林*才开始下塘喂料,李*弟负责4号塘,林*才负责1号塘。林*才乘坐自制泡沫浮筏在虾塘投喂饲料,1030分许,李*弟上岸,发现1号塘的林*才不在自制泡沫浮筏上,便从4号塘跑过去查看,意识到林*才可能是触电了,就马上关闭叶轮式增氧机电源开关,走近看发现林*才已经落水,手里拉着固定叶轮式增氧机的钢丝绳。李*弟赶紧把林*才拖到岸上,对林*才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林*才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成员现场勘验,事故发生地位于南宁市uedbet体育平台:英龙村龙山坡李秀弟养殖场1号塘(如图1),岸边有自制电线杆,电线杆上安装有叶轮式增氧机控制电箱(如图2)。

李秀弟养殖场使用的增氧机为佛山市顺德区德誉机械有限公司制造的叶轮式增氧机,增氧机电动机与3条钢支架连接为一体(如图3),该增氧机型号为YL-1.5,功率为1.5千瓦(如图4),配备的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压为380伏(如图5)。

叶轮式增氧机配备的三相异步电动机接线盒进线口的密封绝缘胶圈磨损严重,电源线直接接触到电动机外壳,其中1根电源线已经断裂(如图6)。

叶轮式增氧机通过钢丝绳连接固定在1号塘表面,增氧机电源线与钢丝绳捆绑,钢丝绳的固定点位于池塘两侧(如图7),增氧机控制电箱内安装了空气开关,但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如图8)。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男,27岁,uedbet体育平台:双定镇英龙村龙山坡人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66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秀弟养殖场负责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其他村民及时向英龙村村委和双定镇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弟发现林*才落入水中,就立即关闭增氧机控制电箱开关,把林*才拖到岸上抢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事故发生后,南宁市公安局双定派出所双定镇政府和英龙村村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核实现场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并按时将该起事故上报。城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上报城区政府总值班室,同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开展前期调查。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经uedbet体育平台:双定中心卫生院救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双定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协调善后工作,20231012*弟与林*才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根据调查情况,李秀弟养殖场负责人李*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响应及时,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比较到位,未发现*存在因救援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情形。该起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参与应急救援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响应迅速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反应迅速、响应程序合理、及时,善后处理到位,事故应急处置有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号虾叶轮式增氧机电动机接线盒绝缘胶圈破损,电源线与接线盒壳体直接接触,其中一电源线因摩擦导致绝缘层受损开裂,通电导线通过接线盒使电动机外壳、增氧机浮球钢支架及其连接的钢丝绳带电。*安全意识淡薄,未关停增氧机便入水投料,在用手抬起钢丝绳时发生触电事故。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经现场勘查,叶轮式增氧机电动机使用三相380伏交流电,接三条电源线,其中一条褐色的电源线有明显短路烧蚀痕迹。说明该电源线在外力晃动时,金属导线偶尔与接线盒壳体碰触。

2.因增氧机的电源线与钢丝绳捆绑在一起,林*才在抬起钢丝绳时带动电源线,破损电线与增氧机电动机接线盒外壳接触,电流经接线盒外壳、电动机壳体、浮球支架传导到钢丝绳使林*才触电。

3.因增氧机电源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而是使用普通的空气开关,电流传导到钢丝绳和水中时,电源开关未自动断开。

(二)事故相关鉴定情况

根据uedbet体育平台:双定中心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才的死亡原因为触电。

)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事故在场人员及参与救援的人员,事故发生当日,林*才在未关停增氧机电源的情况下入水投喂饲料,用手抬起钢丝绳时触电,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自然灾害因素等影响。

综上所述,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增氧机使用年限久,电动机接线盒入线口绝缘胶圈破损,电动机导线与接线盒外壳直接摩擦后开裂漏电,电流经电动机壳体、浮球钢支架传导到增氧机固定钢丝。*未关停增氧机的情况下入水投喂饲料,用手抬起钢丝绳时触电,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四、相关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李秀弟养殖场负责人李*,未制定下水喂料操作规程;未给养殖场使用的叶轮式增氧机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未在养殖场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挡设施,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1人)

**弟养殖场雇用的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关停增氧机电源的情况下入水投喂饲料,用手抬起钢丝绳时触电,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1人)

*李秀弟养殖场负责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1]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第一款[2]的规定,建议由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能敷衍马虎了事二是养殖场负责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在养殖场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挡设施,带电设备应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并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对养殖场工人加以监督管理三是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生产安全相关知识,提高自身应急处理能力,进行生产作业时应做好安全防护。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李秀弟养殖场负责人李*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电气设备,对养殖场使用的叶轮式增氧机和其他设备应逐一检查,并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同时要规范养殖场雇用工人的管理,做好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对存在危险性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应制定操作规程,严禁带电入水作业,入水前必须关闭水中带电设备,并切断电路开关,避免入水触电伤亡事故发生。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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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第一款:“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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