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补贴对象:在全城区内种植1亩以上的水稻生产者均为补贴对象,包括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户。
补贴范围:在全城区区域内实施。
补贴标准: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城区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城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额、各乡镇确定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每亩补贴金额,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申请程序:各镇(办)要按照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城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城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程序进行。
申请材料:具体证明材料如下:
①农户:提交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申报表,经村委会审核意见及盖章证明。
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提交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申报表和提供耕地租赁合同或代耕证明,经村委会审核意见及盖章证明。
③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市场监管局登记在册的、有市场监管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会审核意见及盖章证明。
④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提交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申报表,经村委会审核意见及盖章证明。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
旱改水的稻田通过县自然资源局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提交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申报表,经村委会审核意见及盖章证明。相关材料有:1.自然资源局验收确认为水田的文件;2.土地租赁合同或种植协议;3.产量证明。
咨询电话:0771-2318577
受理单位:uedbet体育平台: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补贴面积申报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发放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联系方式:0771-2318577
监督举报电话:0771-2318220
地址:南宁市秀灵路东一里uedbet体育平台:人民政府第五办公区uedbet体育平台:农业农村局5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