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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南宁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发布日期:2019-07-17 10:00     撰稿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南宁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精神,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组织落实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南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南宁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南宁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根据《2019年度广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扎实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持续强化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控,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为确保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78.9%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目标任务的完成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

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要求,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推进南宁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成果集成,按要求于6月底前完成水稻、土壤样品的入库工作,8月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档案验收和移交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继续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部署,继续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要求于6月底前,对已完成的基础信息调查工作进行系统的质量评估和提升完善,严格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12月底前,启动企业用地调查采样分析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3.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按照“边调查、边应用、边风险管控”的要求,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及企业等责任主体,针对调查发现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环境风险高的农用地和企业用地,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委配合)

(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配合自治区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草案编制调研相关工作。结合南宁市实际,研究制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和修复等工作程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配合)按要求制定受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农产品污染物超标农用地修复方案、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程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三)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着力加强工业污染源管控

一是强力抓好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管控。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按照“能耗、产业政策、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各司其职,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二是深化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按要求更新公布2019年度南宁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推进落实企业治污责任,督促和指导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签订,督促指导重点监管单位做好用地土壤、地下水环境年度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组织对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做好环境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等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做好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拆除的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备案与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建局配合)

三是扎实推进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本着“边治边查,以治为主”原则,继续全面深入开展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查与整治工作,切断涉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排查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实行动态更新,按要求建立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实现“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粮食和储备局等配合)

四是不断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要求开展社会源废矿物油、铅酸蓄电池调查,全力推进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重点督促建设进度滞后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加快推进,补足处置能力缺口。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各个环节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非法转移倾倒、洋垃圾走私违法行为。推进实施《南宁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商务局、应急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邕州海关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2.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深入做好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和管理,建立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清单,分解落实重金属减排任务。严格落实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3.全面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产粮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横县、宾阳县、隆安县、江南区、uedbet体育平台:、邕宁区、武鸣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督促指导国家级产粮大县(横县、隆安县、宾阳县、武鸣区)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粮食和储备局等配合)

4.逐步完成生活污染源整改工作。按要求制定2019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完善工作台账,按“一处一策”开展整治,建立滚动销号制度和全流程管理清单,做好整治后续管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四)全面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启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按要求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年度实施计划,以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数据结果为基础,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结果进行划分,2019年完成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确定重点关注区域、评价单元等任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粮食和储备局等配合)

2.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任务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实现安全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粮食和储备局等配合)

3.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结合耕地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以及主要作物品种、种植习惯、效果等,根据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需求,制定受污染耕地、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市林业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粮食和储备局等配合)

(五)严格管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

1.持续开展污染地块名录调查更新。根据《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腾退企业用地为重点,持续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要求更新发布2019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污染地块,督促指导其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配合)

2.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完善污染地块准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在编制国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污染地块土地用途。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或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不得发放相关地块开发利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配合)

3.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在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征收环节,要登录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情况,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记录台账。此外,在征收环节,地块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开展后续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配合)

4.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县级相关部门上报辖区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再结合实际,制定2019年度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明确管控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向社会公开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配合)

(六)推进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督促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各级生态环境与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地方工作实际,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进农用地类试点项目实施,增选农用地安全利用类试点项目,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七)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部署要求,开展化工等行业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提出防治政策和建议,完成化工园区周边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调查年度任务。继续督促指导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动态更新2019年加油站防渗改造信息,开展加油站防渗改造合规核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配合)

(八)努力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

一是做好建设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任务,按要求开展2019年度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梳理辖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做好前期工作,积极申报项目入库。二是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按要求完成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对全市地下水监测点位开展定期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九)强化落实各方责任与公众参与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建立实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各相关任务牵头部门于每月3日前,要将上月相应的工作进展推送市生态环境局。二是推进信息公开。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第三方机构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对重点监管单位负责人开展问卷调查。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教育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科协等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政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自觉履行职责,组织统筹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二)切实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辖区政府要与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做好用地土壤、地下水环境年度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落实定期公开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情况。造成土壤污染的,相关企业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三)加大资金筹措

督促污染土壤的责任主体切实承担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经济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的资金来源,努力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积极落实各级政府环保投入责任,为项目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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