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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dbet体育平台:纪委监委机构设置

委机关内设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工作:

1.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城区纪委全委会、常委会以及城区监察委领导班子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机关有关文件文稿,审核以城区纪委、监察委及城区纪委办公室、监察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组织起草城区纪委全会工作报告、监察委工作报告,起草审核委有关重要文件材料。

4.督促检查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南宁市纪委领导和城区党委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城区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纪委常委会、监察委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城区纪委贯彻落实党委党建工作分工的情况。

5.组织协调有关城区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6.负责协调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城区纪委、监察委及纪委办公室、监察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委信息化建设和密码管理工作。

7.统筹指导全城区纪检监察系统档案的归档工作,负责委机关、派驻机构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8.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负责制定完善机关管理、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办公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9.负责全城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10.负责本委干部和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日常纪律作风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全城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所属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1.负责监督检查全城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承办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提名考察,以及纪(工)委委员人选意见征求回复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城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对派驻机构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12.负责做好委机关中心组学习和委机关民主生活会的相关工作,做好城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3.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城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4.负责做好委机关干部日常刷脸考勤工作。

负责研究法规工作:

15.综合分析全城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16.负责协调委机关有关科室的法规起草工作,对有关科室起草的法规(草案)进行审核。

负责后勤管理工作:

17.负责委机关的后勤管理、车辆管理、对外联络、接待、安全、普法、计划生育等服务保障工作。

18.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承担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

19.负责委机关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20.负责对接委机关网格挂点的北湖街道北湖中社区、秀湖社区城乡清洁和创城工作,以及挂点的坛洛镇中北村的扶贫工作。

21.负责维护和管理委机关保密机房和外网机房。

22.负责慰问委机关患病、休产假的干部职工。

23.配合协助委机关党支部做好各项党建工作。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查纠“四风”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4.综合分析全城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重点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协调督促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工作。

6.监督检查各基层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城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7.监督检查各基层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8.监督检查各基层党(工)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情况;执行上级决定命令,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情况;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情况。

9.负责转发上级纪委典型案例通报以及编发我城区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

10.定期汇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送。

11.指导全城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12.负责做好城区科级干部出国出境的审查工作,配合信访室做好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

1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核对汇总,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委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属受理范围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移送的涉及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置。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察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察委。

3.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察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基层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负责对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执纪监督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6.负责对线索处置、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追逃追赃工作:

7.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南宁市纪委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全城区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合作机制,防止我城区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外逃。

8.负责全城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研究、对外宣传,综合分析外逃人员情况,统筹制定全城区工作计划。

9.承办全城区反腐败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协助配合南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全城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上级交办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任务。

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11.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对外宣传工作。

1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

13.负责组织协调全城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报送、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城区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14.负责城区纪委监察委网站的日常管理、网络宣传工作和内部宣传教育资料的编印与发送工作。

15.指导全城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其他:

16.配合信访室做好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

17.承担城区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城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18.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留置场所管理工作。

19.?配合党风室做好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及党性和廉洁自律教育工作。

20.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案件审理室

1.审理城区纪委监委(含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直接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及涉及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2.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城区纪委监察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

3.承办城区监察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

4.协助审核各基层党(工)委、城区直属部门党委(党组)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

5.承办各基层党(工)委、城区直属部门党委(党组)以及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和委机关有关科室征求意见的案件或事项。

6.指导全城区纪检监察系统审理业务工作,贯彻落实案件审理和政务处分工作的操作性细则。

7.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城区纪委监察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各基层党(工)委、城区直属部门党委(党组)、各派驻机构和委机关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委机关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

9.指导全城区纪检监察机关、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申诉复查业务工作,贯彻落实申诉复查工作的操作性细则。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五、信访室

1.归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的申诉,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

2.将信访举报信息分类摘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派驻机构、各镇(街道)纪(工)委及有关单位。

3.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信访举报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转办的信访举报事项进行督查。

4.负责承接和办理有关部门移送的信访举报信息。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6.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协调处理信访举报疑难问题。

7.对反映问题线索不具体或内容空泛的信访件,组织开展对信访件中涉及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谈话函询工作,经分析研判被函询对象的情况说明后,对属于采信情形的,予以了结处理并将采信情况及时反馈。

8.开展信访举报工作调查研究,指导城区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

9.负责对本城区信访举报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10.负责受理对城区党委巡察机构、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各基层纪(工)委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并提出拟办意见。

11.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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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党章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纪委监委审查调查职能,对辖区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执纪调查审查工作,一次一授权,不固定联系某一单位,职责如下:

1.承办辖区(单位)工作部门、党组织、干部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的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依法履行公权力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3.承办辖区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4.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自治区党委以及市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辖区(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6.协助配合案件审理部门将研究决定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7.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新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送。

8.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对涉案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初步处分。检查和处理职工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在调查审理案件中,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秉公办理,不徇私情。对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督促指导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10.积极开展上级机关以及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1.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驻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