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南宁市何显婷牛巴店销售的牛巴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BJ23450100620239703 |
样品名称 |
牛巴 |
生产日期 |
2023-05-30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南宁市何显婷牛巴店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南宁市何显婷牛巴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1、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应按该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结合案件调查情况、裁量理由,遵循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及上述应处法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罚款的行政处罚。具体为:
????(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伍拾元整(?250元);
????(2)罚款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
????2、当事人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的行为,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应按该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此前未因该违法行为被处以过行政处罚,无拒不改正情况,无情节严重情况,应按该条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无可再减轻幅度,责令当事人在1个月内改正该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以上罚没款共计1450元(大写:壹仟肆佰伍拾元整),全额上缴国库。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