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南宁市翼艳食杂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100620241286 |
样品名称 |
姜 |
购进日期 |
2023-06-06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南宁市翼艳食杂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蚍虫啉 |
检验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在收到《检测报告》后马上粘贴《召回公告》,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同时该违法行为轻微,造成的危害后果极小,且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70元;并处罚款300元。合计370元,上缴国库。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