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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6 10:50     撰稿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开发区分局:

????现将《南宁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落实食品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本规定所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含食品“三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生产经营的产品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定期进行自查,食品生产单位按要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三小”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六条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定期对本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按照本规定要求,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查和报告。

????第八条??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主体责任,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将自查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依法应用自查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将本规定要求的各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三)负责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负责组织实施内部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六)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七)负责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提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所需的资源和条件保障;

????(九)负责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单位负责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未受到从业禁止。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单位和食品经营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并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还应根据有关要求设立相应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中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不同人员制定和实施年度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培训考核内容应至少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本单位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当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更新时,应及时开展培训。

????第三章?主体责任

????第十条 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以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单位主体资格责任;

????(二)生产原料控制责任;

????(三)生产过程控制责任;

????(四)食品管理责任;

????(五)出厂检验责任;

????(六)标签标识责任;

????(七)产品追溯责任;

????(八)培训与考核责任

????(九)事故处置、报告、召回责任;

????(十)其它食品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食品经营单位、餐饮单位、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以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单位主体资格责任;

????(二)产品采购合法性责任;

????(三)经营过程责任;

????(四)产品追溯责任;

????(五)培训与考核责任

????()事故处置、报告、召回责任;

????()其它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章 自查与报告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规定第二章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单位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评定的风险等级确定自查频次开展自查,食品经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整改,保证生产经营条件和行为持续符合要求,确保各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如实填写《XX食品生产单位自查情况报告(模板)》(附件1)、《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附件2至附件6),留存自查记录。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单位应当依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排查风险隐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评定的风险等级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第二十条 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单位,应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每年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二十条 生产条件或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在自查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限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经核实完成整改的方可重新生产。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动报告,重大风险事项即时报告:

????()进货查验发现涉嫌非法添加、病死肉或来源不明具有食品安全隐患等重大不安全因素的;

????()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涉及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

????()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情形。

????第二十条 自查报告的内容为:

????(一)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情况;

????(二)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情况;

????(四)应当依法依规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撰写自查报告,应如实填写《XX食品生产单位自查情况报告(模板)》(附件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附件2至附件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附件7)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资料,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各环节相关规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质量安全受权人签名,以纸质、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留存备查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综合应用书面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和体系检查等监督检查方式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风险分级和网格化监管模式对辖区内持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时应查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记录,发现自查报告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其限期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材料。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形势和监管资源条件,及时下达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单位、检查方法、计划检查时间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情况作为风险分级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或未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的单位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涉嫌违法的应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

????第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开展培训宣贯、搭建平台、行业指导,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十条??实际控制人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责任人需有公司法人、负责人委托书(附件8)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9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15日。

?

????附件:1.XX食品生产单位自查情况报告(模板)

????2.食品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3.食品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4.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5.保健食品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6.保健食品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7.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

????8.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负责人委托书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915日印发

附件1

?

????XX食品生产单位自查情况报告(模板)

????自查时间:????????????????????????年度第????次自查

????我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对生产者资质情况、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卫生管理、进货验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标签标识等方面开展了自查。

????经自查,未发现问题。

?

自查人员签字: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经自查,发现以下问题:

????1.XXXXXX。

????2.XXXXXX.

????……

????我公司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如下:

????1.XXXXXX。

????2.XXXXXX。

????……

?

????自查人员签字:?????????????????????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

年???月???日


附件2

????食品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公章)???????????????????生产地址:

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自查时间:???年??月??日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企业自查结果

监管部门核查结果

生产企业资质情况

1

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实际生产场所、生产的产品范围与生产许可证载明内容一致。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口符合□不符合

2

在生产许可有效期内,生产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变更或报告。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口符合□不符合

3

不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口符合□不符合

生产环境条件

4

厂区、生产车间地面硬化、无扬尘、无积水、无异味、无虫害。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5

原料处理和加工、包装、贮存等生产车间和场所卫生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6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7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施,能正常使用。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8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正常运行。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9

车间内使压的洗涤剂、消毒剂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10

定期检查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纱窗等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进货查验

11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肉类原料有相应批次的检疫证明。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12

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13

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有检验记录。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14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15

使用的新食品原料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16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一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生产过程控制

17

生产加工场所无食品原辅料或者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无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18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19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20

未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21

未使压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药品生产食品。

□符合口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22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提供的工艺规程一致。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23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无微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检查“车间洁净度控制”)。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24

生产现场不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不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25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26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27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符合口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28

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检验落实情况

45

企业自检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并定期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30

委托检验的,应当有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的合同,并索取与委托协议相符的检验报告。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31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产品标准文本,按照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出厂检验项目应齐全。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32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清晰。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33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34

检验员应具备相应能力,执有广西统一印制的食品生产企业检验员学习培认用证。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35

检验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贮存、运输和销售

36

食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符合相关要求,有专人管理。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37

原辅料与食品添加剂分隔放置,食品添加剂贮存做到专人专柜(专库)。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38

不合格品在划定区域存放,并悬挂张贴标识。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39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仓储、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40

各类库房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温度控制等设备或设施。

口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41

外设仓库与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情况一致。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42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清晰。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43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口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44

企业配送车辆报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有明显标识,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45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口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46

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未发现使用不合格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47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48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口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从业人员管理

49

有明确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负责人。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50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认和考核记录

口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51

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52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53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口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4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55

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口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56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管理

57

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58

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

口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59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食品标签标识

60

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产品标识与实际产品配方一致。

口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其他

61

对消费者投诉应该登记并妥善处理。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不符合

自查情况

经自查,有 ???项不符合,不符合项整改到位时间: ?年 ?月 ?日前。

自查人员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核查处理情况

核查情况及结论: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食品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单位名称:??????????????证件号:?????????????????

地址:????????????????自查时间:

?

食品通用自查项目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评价

备注

1.经营资质

1.1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

□是?□否


1.2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

□是 □否


2.经营条件

2.1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

□是 □否


2.2

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是否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是 □否


2.3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是?□否


2.4

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最近一次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表

□是?□否


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

3.1

经营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是?□否


3.2

经营的食品感官性状是否正常。

□是?□否


3.3

经营的肉及肉制品是否具有检验检疫证明。

□是?□否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评价

备注


3.4

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是否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


3.5

经营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是否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是?□否


3.6

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是?□否


3.7

经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是?□否


3.8

经营场所设置或摆放的食品广告的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是?□否


3.9

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是?□否


3.10

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是?□否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4.1

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是?□否


4.2

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


5.从业人员管理

5.1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是?□否


5.2

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是?□否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评价

备注


5.3

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存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情况。

□是?□否


5.4

是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是?□否


6.经营过程控制情况

6.1

是否按要求贮存食品。

□是?□否


6.2

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是?□否


6.3

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对经营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的,是否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并按要求贮存。

□是?□否


6.4

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是?□否


6.5

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是否按规定上报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是?□否


6.6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是?□否


6.7

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是 □否


6.8

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是?□否


6.9

是否建立并执行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是?□否


6.10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是?□否


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自查项目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评价

备注

7.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

7.1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是否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是?□否


7.2

是否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是?□否


8.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8.1

是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

□是?□否


8.2

是否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是?□否


8.3

是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

□是?□否


8.4

是否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是?□否


9.食品贮存和运输经营者

9.1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是?□否


9.2

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是?□否


9.3

食品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是?□否


10.特殊食品

10.1

是否经营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是?□否


10.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是?□否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评价

备注


10.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否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是?□否


10.4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是?□否


10.5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是?□否


自查结论(可另附页)

整改措施(可另附页)

自查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章)

????????

附件4

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单位名称:????? ??????????????????????证件号: ???????

地址:?????? ????????????????????????自查时间: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许可管理

1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是?□否


2.信息公示

2

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是?□否


3

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3.制度管理

4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


5

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是?□否


4.人员管理

6

主要负责人是否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是否设有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


7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是?□否


8

是否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是?□否


9

从业人员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是否清洁,是否保持个人卫生。

□是?□否


5.环境卫生

10

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保持清洁、卫生。

□是?□否


11

烹饪场所是否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是?□否


12

卫生间是否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是?□否


6.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

13

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是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是?□否


14

原料外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是?□否


15

食品添加剂是否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是?□否


16

是否遵循不用或少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是否按照要求不使用防腐剂、稳定剂、乳化剂等食品添加剂。

□是?□否


7.加工制作过程

17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是否相互分开。

□是?□否


18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是否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是?□否


19

专间内是否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是?□否


20

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

□是?□否



21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22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是?□否


8.设施设备及维护

23

专间内是否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是?□否


24

食品处理区配备是否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是?□否


25

食品处理区是否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是?□否


26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是?□否


9.餐饮具清洗消毒

27

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28

是否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是?□否


29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是否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是?□否


自查结论(可另附页)

整改措施(可另附页)

自查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章)

???????

附件5

保健食品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单位名称:????? ????????????????????????????????????证件号:

地址:?????????????????? ??????????????????????????自查时间:

?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责任人

1、质量管理体系

1.1

企业应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确保保健食品生产全过程可追溯。




1.2

企业应将保健食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从保健食品原料采购、生产过程至产品放行的全过程,确保企业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保障所生产的保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质量可控、达到预期保健功能和注册、备案要求。




1.3

文件、制度、记录、报告等与质量体系相关材料应当分类存放、条理分明,便于查阅。企业应在检查组提出查阅要求后,在检查组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




1.4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地县级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2.机构与人员

2.1

组织机构健全,各部门与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




2.2

企业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且正常运行,并按要求履行部门职责,至少包括:①审核并放行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②审核工艺操作规程以及投料、生产、检验等各项记录,监督产品的生产过程;③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④审核和监督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⑤监督生产厂房和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2.3

企业生产管理部门正常运行,并按要求履行部门职责,至少包括:①按照生产工艺和控制参数的要求组织生产;②严格执行各项生产岗位操作规程;③审核产品批生产记录,调查处理生产偏差;④实施生产工艺验证,确保生产过程合理有序;⑤检查确认生产厂房和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4

配备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保健食品生产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管理要求。




2.5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6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是专职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并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从事食品医药生产或质量管理经验。




2.7

采购人员等从事影响产品质量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熟悉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2.8

企业具有两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并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及相应检验能力。




2.9

企业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保健食品暴露工序生产的从业人员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2.10

人员实际健康状况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保健食品暴露工序的生产。




2.11

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识别培训需求,年度培训计划应落实,培训内容应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分别制定,至少包括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等,记录完整,对培训有效性进行评估。




3.?厂房

布局

3.1

生产厂区周边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垃圾处理场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危及产品安全。




3.2

生产环境必须保持整洁,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互相妨碍。




3.3

厂房建筑结构保持完整,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及安全生产要求,同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




3.4

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符合生产工艺和洁净级别的要求,并能够完成保健食品全部生产工序。




3.5

生产车间的面积和空间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设备和物料有序安置,便于生产加工操作,有效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




3.6

生产车间分别设置与洁净级别相适应的人流物流通道,有效避免交叉污染。




3.7

保健食品洁净车间至少符合十万级洁净要求(含酒精度在35%以上的酒类保健食品参照洁净车间管理)。




3.8

在同一洁净车间内连续完成直接接触空气的各暴露工序以及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如果未在同一洁净车间内连续完成的,则应经生产验证证明合格,符合保健食品生产洁净级别要求。




3.9

保健食品不得与药品共线生产,或生产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产生影响的其他产品。




4.?设施

设备

4.1

洁净车间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减少灰尘积聚、便于清洁的措施是否有效。




4.2

洁净车间内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应密封,洁净车间内的密闭门应朝空气洁净度较高的房间开启。




4.3

管道应无死角和盲管,或便于拆装清洁。与生产车间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与生产设备连接的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类别和流向。




4.4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以及不同级别的洁净室之间的缓冲区联锁装置正常运行。




4.5

洁净车间内产尘量大的工序防尘及捕尘设施应有效,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




4.6

洁净车间的人流通道设置合理的洗手、消毒、更衣等设施并正常运行,物流通道设置必要的缓冲和清洁设施并正常运行。




4.7

洁净车间内安装的水池、地漏符合相应洁净要求,不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产生污染。




4.8

一般生产区的墙面、地面、顶棚应平整,便于清洁;管道、风口、灯具等设施安全规范,符合生产要求。




4.9

生产设备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并根据工艺要求合理布局,生产工序衔接紧密,操作方便。




4.10

与物料、中间产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设备和用具的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安全、无毒、无臭味或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不易脱落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




4.11

产品的灌装、装填必须使用自动机械设备,因工艺特殊确实无法采用自动机械装置的,应能有效保证产品质量。




4.12

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定期检定校验,生产厂房及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并保存记录。




4.13

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洁剂、消毒剂不得对设备、原辅料或成品造成污染。




4.14

空气净化系统正常运行,定期维护保养并记录,企业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及人员并定期进行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等项目的检测。




4.15

洁净车间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不小于10帕,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洁净室之间的静压差应不小于5帕,压差指示装置正常运行。




4.16

洁净车间的温度和相对湿度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并有监测记录。




4.17

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4.18

保健食品生产用水应符合生产工艺及相关技术要求,清洗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生产设备内表面应当使用纯化水。




4.19

水处理系统应正常运行,并有pH值、电导率等项目的动态监测及维护记录;企业每年应进行生产用水的全项检验,不能检验的项目,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20

生产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有效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储罐和管道的清洗、灭菌周期及方法应有效。




5.原辅料管理

5.1

企业应严格执行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采购、验收、存储、领用、退库以及保质期管理制度,并有记录。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和企业标准。




5.2

企业应严格执行物料采购供应商审计制度,采购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应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原料,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3

原料的质量标准应与产品注册批准或备案内容相一致。




5.4

企业应设置专库或专区储存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原辅料按待检、合格和不合格严格区分管理,存放处有明显标识区分,离墙离地存放,合格备用的原辅料按不同批次分开存放。对验收不合格、退库、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5.5

采购菌丝体原料、益生菌类原料和藻类原料,应索取菌株或品种鉴定报告、稳定性报告。采购动物或动物组织器官原料,应索取检疫证明。使用经辐照的原料及其他特殊原料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菌丝体原料、益生菌类原料和藻类原料,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生产管理体系。




原料提取物

5.6

企业应当具有两名以上能够鉴别动植物等原料真伪优劣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




5.7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5.8

原料的前处理车间应配备必要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等设施并运行良好,应与其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相适应。




5.9

原料的前处理车间应与成品生产车间分开,人流物流通道应与成品生产车间分设。




5.10

企业应按照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要求,制定原料前处理工艺规程,建立原料提取生产记录制度,包括原料的称量、清洗、提取、浓缩、收膏、干燥、粉碎等生产过程和相应工艺参数。每批次提取物应标注同一生产日期。




5.11

具有与原料前处理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提取、浓缩、收膏等工序应采用密闭系统进行操作,便于管道清洁,防止交叉污染。采用敞口方式进行收膏操作的,其操作环境应与保健食品生产的洁净级别相适应。




5.12

提取物的干燥、粉碎、过筛、混合、内包装等工序,应在洁净车间内完成,洁净级别应与保健食品生产的洁净级别相适应。




5.13

原料的清洗、浸润、提取用水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清洗用水符合工艺要求。




5.14

提取用溶剂需回收的,应当具备溶剂回收设施设备;回收后溶剂的再使用不得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不得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有不利影响。




5.15

每批产品应当进行提取率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确认无质量安全隐患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5.16

申报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具备原料提取物的检验设备和检验能力,能够按照提取物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进行全项目检验,并按照全检量的要求进行提取物留样。




5.17

企业应当对提取物进行稳定性考察,确定原料提取物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5.18

原料提取物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各项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提取物留样至少保存至保质期后一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复配营养素

5.19

企业应按照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制定复配营养素的产品技术标准、工艺操作规程以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5.20

企业应按照保健食品产品配方要求,采用物理方法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维生素、矿物质营养素补充剂,通过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均匀混合制成复配营养素。复配营养素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




5.21

企业应具备自动称量、自动投料、自动混合等生产设施设备,并能够进行实时监测和生产过程记录,保证产品的均匀混合和在线追溯。




5.22

复配营养素的生产过程应在密闭设备内完成,并采用有效的防尘捕尘设备,生产环境洁净级别应与保健食品生产的洁净级别相适应。




5.23

企业应建立复配营养素批生产记录制度,每批次复配营养素应标注同一生产日期。




5.24

企业应具有复配营养素的检验设备和检验能力,每批产品均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感官、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以及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含量的检验。复配营养素的感官、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项目,参照《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的要求进行检验。




5.25

企业按照全检量的要求做好产品留样,并对复配营养素进行稳定性考察,确定产品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5.26

复配营养素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各项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产品留样至少保存至保质期后一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6.?生产

管理

6.1

企业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范围、生产品种、产品注册证书、备案证明与生产条件相适应。




6.2

企业应根据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制定生产工艺规程,按工艺规程组织生产,并连续完成保健食品的全部生产过程,包括原料的前处理和成品的外包装。




6.3

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批次管理制度,保健食品按照相同工艺组织生产,在成型或灌装前经同一设备一次混合所产生的均质产品,或在同一生产周期内连续生产,能够确保产品均质的保健食品,编制同一生产批号。




6.4

同一批次产品应标注相同生产日期,且未迟于完成产品内包装的日期。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后一年,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6.5

严格执行批生产记录制度,批生产记录应完整、规范,至少包括:生产指令、各工序生产记录、工艺参数、中间产品和产品检验报告、清场记录、物料平衡记录、生产偏差处理以及最小销售包装的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工艺规程一致。




6.6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应符合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6.7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按规定洗手、消毒和更衣,不化妆和佩戴饰物,头发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




6.8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不同洁净级别区域的工作服不得混用。




6.9

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投料使用应经过双人复核,确认其品名、规格、数量等内容与生产指令相符,并符合相应质量要求。




6.10

物料应经过物流通道进入生产车间,进入洁净区的物料应除去外包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洁消毒。




6.11

中间产品标识内容应齐全完整,包括名称、批号、数量和储存期限,应按照储存期限和条件进行储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




6.12

中间产品如需进出洁净车间,需经过验证合格之后方可继续生产




6.13

每批产品应进行物料平衡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应查明原因,在确认无质量安全隐患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6.14

应严格执行清场管理制度,每批产品生产结束按规定程序进行清场,生产用工具、容器、设备进行清洗清洁,生产操作间、生产设备和容器应有清洁状态标识。




6.15

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6.16

委托双方应当签订委托生产协议,并在有效期内,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和权利义务。




6.17

接受委托生产的,应能够完成委托生产品种的全部生产过程,应建立与所生产的委托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文件




7.?质量

管理

7.1

企业应同时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并能满足企业质量管理需要。至少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质量管理职责;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制度;物料供应商管理制度;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和放行制度;设施设备保养维修制度、仪器仪表检定校验制度;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贮存和运输管理制度、清场管理制度、验证管理制度、留样管理制度、稳定性考察制度、文件与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自查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产品跟踪监测制度、不安全品召回制度以及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等,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7.2

应按规定对每批保健食品进行留样,并有留样记录,样品至少保存至保质期后一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留样数量应满足产品质量追溯检验的要求,存储条件应符合要求,应定期作产品稳定性实验。




7.3

应定期对工艺操作规程、关键生产设备、空气净化系统、水处理系统、杀菌或灭菌设备等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和结论应有记录并留存。




7.4

应严格执行产品记录管理制度,原料的采购、发放、投料以及产品的生产、检验、放行等记录要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至少保存至保健食品保质期后一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7.5

应落实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规定食品安全处置措施,定期检查与生产的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建立和保存事故处置记录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7.6

应严格执行产品退货、召回管理制度;退货、召回的保健食品应按规定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并保存记录。




7.7

应严格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规定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中不合格品的管理要求和处置措施




7.8

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及处理措施,并有相应记录




7.9

应每年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根据自查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定期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7.10

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保健食品管理的相关要求,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企业应设专库或专区按品种、规格分类存放,凭生产指令按需求发放使用。




8.库房

管理

8.1

企业应严格执行库房台账管理制度,入库存放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以及成品,应严格按照储存货位管理,确保物、卡、账一致,并与实际相符。企业使用信息化仓储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的,应确保信息安全备份可追溯,系统信息与实际相符。




8.2

库房应与所储存的原辅料、包材、成品及规模相适应,防尘、防蝇、防虫、防鼠、照明、通风、避光以及温湿度控制设施应有效,温湿度有相应记录。




8.3

物料和成品应设立专库或专区管理,物料和成品应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批离墙离地存放。采用信息化管理的仓库,应在管理系统内进行电子标注或区分。




8.4

不合格的物料和成品应单独存放,并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置。




8.5

挥发性物料应当避免污染其他物料,相互影响风味的物料应密闭存放。




8.6

物料应按规定的保质期贮存,无规定保质期的,企业应根据贮存条件、稳定性等情况确定其贮存期限。




8.7

物料和成品应采用近有效期先发、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贮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9.贮运及交付控制管理

9.1

严格执行与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质量要求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




9.2

贮存、运输和装卸保健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未将保健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9.3.

非常温下保存的保健食品,建立和执行贮运时的成品温度控制制度并有记录。




9.4

出厂时应查验出厂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安全状况,每批产品均有销售记录,记录内容真实、完整、可追溯。





9.5

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销售方式为自行销售的,应对各级经销商进行每年考核一次,禁止用虚假宣传方式销售保健食品,考核结果不合格应有相应措施处理销售公司,并记录。





9.6

销售方式为委托销售的,应与被委托方签订委托销售合同,委托销售合同应明确不得以虚假夸大方式销售保健食品,并明确出现问题立即终止合作,生产企业应定期对委托销售公司进行考核,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夸大方式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并有相应记录。




10.检验

管理

10.1

应制定完善的检验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10.2

检验室应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应具备对原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检验所需的环境、仪器、设备及设施,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做好明显的校准或检定状态标识;检验所需的试剂耗材、培养基、标准物质(含工作对照品)、标准菌株等应妥善保管并建立台账,应满足检验要求。




10.3

每批保健食品应按照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每个品种每年应按照产品技术要求至少进行一次全项目型式检验。




10.4

企业自行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应真实、规范、完整。




10.5

对不能自行检验的项目,企业应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并留存检验报告。




10.6

生产过程中应按照工艺文件的要求开展过程检验,检验记录的内容应真实、规范、完整。




10.7

有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检验引用的标准齐全、有效。




10.8

抽查企业自行检验项目的现场操作应规范并符合要求。




10.9

成品检验室应与保健食品生产区分开,在洁净车间内进行的中间产品检验不得对保健食品生产过程造成影响。致病菌检测的阳性对照、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分室进行,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需记录现场核查产品、原辅料的名称及批次。)

企业意见:

企业签字(盖章):

自查组长(签字):

自查组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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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保健食品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单位名称:????? ??????????????????????证件号:

地址:?????? ????????????????????????自查时间:

?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评价

备注

1.经营资质

1.1

经营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是 □否


1.2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是否含“保健食品销售”。

□是 □否


2.经营条件

2.1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

□是 □否


2.2

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是否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是 □否


2.3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是 □否


2.4

是否设保健食品专柜(专区)销售,并在专柜(专区)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用绿底白字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

□是 □否


3.经营的保健食品的合法性

3.1

是否经营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

□是 □否


3.2

检查的保健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是 □否


3.3

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是否真实,是否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是 □否



3.4

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注意事项等是否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是 □否


3.5

经营的进口保健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是 □否


3.6

经营的进口保健食品是否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是 □否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

4.1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是 □否


4.2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考核其是否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是 □否


4.3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是 □否


4.4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是 □否


5.经营过程控制情况

5.1

是否按要求贮存保健食品。对经营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保健食品,是否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并按要求存放。

□是 □否


5.2

是否定期检查库存保健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是 □否


5.3

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以及产品批准证明文件,是否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进货凭证。

□是 □否


5.4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是 □否


5.5

保健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是 □否


5.6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是否按规定上报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是 □否



5.7

是否建立并执行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是 □否


5.8

从事保健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是 □否


5.9

经营者是否张贴并保持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是 □否


5.10

经营场所设置或摆放的保健食品广告(包括宣传资料)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广告内容是否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是 □否


自查结论(可另附页)

整改措施(可另附页)

自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章)


附件7

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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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承诺如下:由本单位按照《南宁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要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和其他相关报告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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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授权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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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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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负责人委托书

我单位兹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代表我单位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负责人,签署的一切有关企业主体责任的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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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授权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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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政策解读:http://scjgj.nanning.gov.cn/zcfg/zcjd/t5402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