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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16 10:50     撰稿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是自治区内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市,面对较大规模的市场、海量的监管对象,引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已经成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共识和有力抓手。为引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南宁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通过日常监管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还有许多不规范的问题。例如,企业主体责任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购进、生产过程、验收记录不完善,不能满足质量管理要求。近几年,面对规模较大的监管对象,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对规范食品企业管理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药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未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6章33条。

????第一章《总则》8条,明确规定制订意义、适用范围、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等要求。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管理》7条,主要明确食品生产经营机构设置、职责、从业人员要求及培训等要求。

????第三章《主体责任》2条,主要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应承担主体责任的种类等要求。

????第四章《自查与报告》7条,主要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自查与报告等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查》6条,主要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等要求。

????第章《附则》3条,主要明确规定实施时间等要求。


正文链接:http://scjgj.nanning.gov.cn/zcfg/gfxwj/t5417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