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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dbet体育平台: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和审批流程图

uedbet体育平台: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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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2019年5月span>span>span>


span>目录span>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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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1

2.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6

3.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10

4.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15

5.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26

6.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30

7.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39

8.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45

9.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51

10.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58

11.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63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审核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63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无线)审核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72

12.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核 81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审核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81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节目套数审核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85

——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设置范围审核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89

13.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同意审核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93

1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核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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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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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span>span>span>

(一)、名称: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初审)

(二)、性质:行政许可

span>二、设定依据span>span>span>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9日通过,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第四十条第三款: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span>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span>span>span>

uedbet体育平台: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负责对本辖区内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span>四、行政审批条件span>span>span>

1.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因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

2.借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文物安全条件和措施;

3.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三)、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span>span>

span>第十五条span>  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span>第十六条span>  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取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有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技术设备;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span>五、实施对象和范围span>span>span>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拟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

span>六、申请材料span>(一式两份):

1 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申请书(包括:借出文物的原因、去向、用途、期限、档案复印件,借用文物的补偿方式)

2 专家评估意见

3 借用合同

4 借入单位文物保存条件和保障安全措施说明

5 文物目录清单,包括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情况,并附文物照片

6 借入方单位的性质、基本情况简介

7 借出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8 馆藏文物档案建档说明

span>七、办理时限span>span>span>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span>八、行政审批数量span>span>span>

无数量限制

span>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span>span>span>

不收费

span>十、咨询、投诉电话span>span>span>

咨询电话:0771-3159032

咨询电话:0771-2804211

附件:1-1.行政审批流程图

1-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1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馆藏文物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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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申 请 书

(示范文本)

申请人:    张三   身份证号码:  4501×××  联系电话139×××         

法定代表人     李四         身份证号码:  4501×××                      

住所:南宁市兴宁区北湖路3号

邮政编码:530000                 

申请事项  批准借用×××单位的馆藏文物            

事实和理由  ×××单位(申请单位简介),因举办××展览(或××科学研究) 需向××单位借用馆藏文物共××件(套)                      

附件:(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盖章)

2018年10月13日

注:申请人也可以采用其他规范性公文格式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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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

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span>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span>span>span>

(一)名称: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初审)

(二)性质:行政许可

span>二、设定依据span>span>span>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9日通过,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2015年4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span>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span>span>span>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span>四、行政审批条件span>span>span>

1.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正当理由;

2.新改变的用途必须符合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属性和特点;

3.使用单位有能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做好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工作,确保国家文化财产不受侵害。

span>五、实施对象和范围span>span>span>

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

span>六、申请材料span>(一式两份):

1 申请书

2 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及现状材料

3 使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 改作其他用途的方案和说明材料

span>七、办结时限span>span>span>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span>八、行政审批数量span>span>span>

无数量限制

span>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span>span>span>

不收费

span>十、咨询、投诉电话span>span>span>

咨询电话:0771-3159032

咨询电话:0771-2804211

附件:1-1、行政审批流程图

1-2、申请书示范文本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

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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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行政许可申请书span>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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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dbet体育平台: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申请事项  改变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用途                                                     

事实和理由:我单位XXXX为文物保护单位,因 XXXX 需要(列举事由),需对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用途进行更改,更改方案已经XXX机构(或专家)审核。                 

附件:(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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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审核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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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span>span>span>

(一)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

     方案审核(初审)

(二)性质:行政许可

span>二、设定依据span>span>span>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9日通过,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2015年4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span>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span>span>span>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span>四、行政审批条件span>span>span>

1.在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工程;

2.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span>五、实施对象和范围span>span>span>

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span>六、申请材料span>(一式两份):

1 申请人申请书

2 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作业方案

3 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建设控制地带的文件(附图)

4 建设规划部门的意见

5 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span>七、办结时限span>span>span>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span>span>

span>八、行政审批数量span>span>span>

无数量限制

span>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span>span>span>

不收费

span>十、咨询、投诉电话span>span>span>

咨询电话:0771-3159032

咨询电话:0771-2804211

附件:1-1.行政审批流程图

1-2.申请书示范文本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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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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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行政许可申请书span>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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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dbet体育平台: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事实和理由:我单位XXXX为文物保护单位,因 XXXX 需要(列举事由),特申请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附件:(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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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事项

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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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span>span>span>

(一)名称: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初审)

(二)性质:行政许可

span>二、设定依据span>span>span>

1.【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2.【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 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单位可直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审批机关检验合格后由其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备案。此种《许可证》格式由广播电影电视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印制。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门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教育电视节目的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单位,亦按上述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的,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同时接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安全部备案。此种《许可证》由广播电影电视部统一印制。

第六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设施。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其开具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span>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span>span>span>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设施。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其开具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span>四、行政审批条件span>span>span>

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2)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span>五、实施对象和范围span>span>span>

辖区内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或个人

span>六、申请材料span>(一式两份):

1 申请报告

2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

3 旅游管理部门的批文;境外人员居住的公寓须提供涉外房产证明和住户人护照。

span>七、办结时限span>span>span>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span>span>

span>八、行政审批数量span>span>span>

无数量限制

span>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span>span>span>

不收费

span>十、咨询、投诉电话span>span>span>

咨询电话:0771-3159032

咨询电话:0771-2804211

附件:1-1.行政审批流程图

1-2.申请书示范文本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1-2

××单位关于申请设置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函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我单位位于××市××区××路××号,主要负责我区文化、艺术、教育等方面的规划管理,属正厅级单位。

现因业务工作的需要,特申请在××市××路×××号(该站点现有处级以上干部××户、副高职称以上专业人员××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香港凤凰卫视中文台、资讯台、阳光卫视等3套境外电视节目,请予批准。我们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范围接收,服从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此函。

联系人:×××

地址:××市××路×××号

电话:×××××××××××

附:省级政府、部门确定本单位级别的文件复印件1

(单位签章)

××××年××月××日


附件1-3

广西××宾馆关于申请设置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函

(宾馆饭店)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我宾馆位于××市××区××路××号,是×星级(涉外)的宾馆饭店,拥有客房×××间。××××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指定接待宾馆之一,每年接待大量中外宾客。

因业务工作的需要,现申请在××市××路×××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香港凤凰卫视中文台、资讯台、卫视国际电影台(STAR MOVIE INTL)、英国广播公司(BBC)世界频道等4套境外电视节目向本宾馆饭店客房传送,请予批准。我们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范围接收,服从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此函。

联系人:×××

地址:××市××路×××号

电话:×××××××××××

附:三星级证书或批复复印件1

(单位签章)

××××年××月××日

附件1-4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申请表

(示范文本)

申请单位(个人):广西××宾馆(盖章)

许可证编号:×××××××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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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制span>span>span>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单位的填写下表)

单位名称

广西××宾馆

单位性质

企业

邮政编码

×××××××

单位地址

××××大道××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上级主管部门

××××

联系电话

×××××××

申请个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是个人的填写下表)

姓名

(中、英文)

×××××

性别

××

出生
年月日

×××××××

身份证明

(仅填写其中一项)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回乡证号码:×××××××

其他证件:×××××××

发证机关

××市公安局

现住地址

××××大道××


(二)申请业务情况

接收卫星

亚太6号卫星

接收方位

134°E

接收方式(仅选其中一项)

□接收时有选择录制,只作资料留存,不复制。

只接收不录制。

□接收的同时通过本单位闭路电视系统播放,不录制。

卫星站址

××市××路×××号

接收目的

个人需要收视用

接收内容

凤凰卫视

收视对象

仅限本人

(三)市、县审查意见

县级审查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级审查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所在市级国家安全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四)自治区审批意见

接收卫星

批准文号

桂广卫视函〔〕号

接收内容

凤凰卫视

收视对象

范围

□仅限于处级以上干部(含副高以上、业务相关人员)收看。

仅限于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宾客等收看。

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1. 本表须如实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 本表及附页一式四份,所在地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各留存一份,国家安全部门留存一份,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留存一份。

3. 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审核意见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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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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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span>span>span>

(一)名称: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初审)

(二)性质:行政许可

span>二、设定依据span>span>span>

1.【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2.【规章】《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市辖区、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span>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span>span>span>

根据《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span>四、行政审批条件span>span>span>

根据《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设立、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3. 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 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5. 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span>五、实施对象和范围span>span>span>

辖区内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span>六、申请材料span>(一式两份):

1 申请书

2 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3 管理、技术人员资质和简历,场地产权证,设备清单

span>七、办结时限span>span>span>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span>span>

span>八、行政审批数量span>span>span>

无数量限制

span>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span>span>span>

不收费

span>十、咨询、投诉电话span>span>span>

咨询电话:0771-3159032

咨询电话:0771-2804211

附件:1-1.行政审批流程图

1-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1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1-2

××××学院

关于设立广播电视站的请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我院是一所立足广西、面向全国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院融师范教育、非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为一体,含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设有××个系(院),××个普通本科专业,××个专科专业。其中中文系设有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汉语言文学教育。中文秘书4个专业。为培养学生具有新闻采访写作、编辑、摄录、制作、播音和主持节目的基本能力,必须建立电视新闻实习基地。

我院校园内的有线电视已于××××年与原××有线电视传输中心并网,现传送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分公司整套电视节目,同时传播本校教学电视节目。我院拟利用校内有线电视网增开校园新闻动态、专题节目频道,作为广播电视新闻专业实习专用。最近,学院还购置了成批设备,建立了相应的非编实验室、演播室。构建学院广播电视站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我院特向贵局申请设立学院广播电视站,妥否,请批复。

申请单位全称及加盖公章

×××年××月××日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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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span>span>

span>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span>span>span>

(一)名称: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初审)

(二)性质:行政许可

span>二、设定依据span>span>span>

1.【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发布,2009年1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2.【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  根据2015年8月28日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第五条: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第六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2种。第十二条: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span>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span>span>span>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span>四、行政审批条件span>span>span>

根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资格的机构:

1.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2.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二)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2.有符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6.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7.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8.有与广电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span>五、实施对象和范围span>span>span>

辖区内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span>六、申请材料span>(一式叁份):

1 申请报告

2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3 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 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 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6 营业执照、宾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

7 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还需提交公司章程、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span>七、办结时限span>span>span>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span>span>

span>八、行政审批数量span>span>span>

无数量限制

span>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span>span>span>

不收费

span>十、咨询、投诉电话span>span>span>

咨询电话:0771-3159032

咨询电话:0771-2804211

附件:1-1.行政审批流程图

1-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1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1-2

广西××××××××公司

关于申请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我公司位于××市××路××号,有7名专业技术人员,是专门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网络服务的机构。我公司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均为进口设备或经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所用节目源为本公司购买版权的影视节目。已建立了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见附件)。

根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我公司已初步具备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的能力,特向贵局申请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请批准。

此函。

附件: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2.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3.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4.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5.营业执照、宾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

6. 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还需提交公司章程、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

(示范文本)

span>span>

span>span>

span>span>

许可证编号:

申请单位:    广西××宾馆        

   期:××××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制

单位名称

广西××宾馆

经济类型

有限公司

地址

××市××路×××号

邮编

××××××

法人代表

×××

电话

×××××××××××

接收国内电视节目情况

接入××市有线数字电视网接收中央、各省/市卫星频道及我区省、××市各频道节目

点播内容

影视剧

节目来源

×××××××××公司

经营方式

合作经营

经营场地

广西××宾馆

电话

×××××××

占用频道

Z39-Z43   CH26-CH39

用户终端

120WH

播放设备情况(型号、名称)

调制器19台(佳能JIANENG)、UPS1000-APC解码盒2台(AP-328M-IV)、混合器1台(迈威)、播控机1台(LE08000S)、视频服务器1台(IE-328S)、显示器2台(联想15T)、集线器1个(C×COM)、放大器2个(捷干美JESMAY)、前台机1个(IBM)、打印机1台(松下1121

设计安装
单位

广西××××××××公司

电话

×××××××

地址

××市××路××号

邮编

××××××

发证单位

××××局

编号

×××

管理人员

××××

管理

规章

制度

根据合同约定,合作并合法经营该服务项目,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申报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验收

意见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发证日期

领证人

证件有效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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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span>span>

span>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span>span>span>

(一)名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初审)

(二)性质:行政许可

span>二、设定依据span>span>span>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

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

span>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span>span>span>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

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

span>四、行政审批条件span>span>span>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程建设及验收申请:

1.符合本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和总体技术方案。

2.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施工单位具有合法的资格证书。

span>五、实施对象和范围span>span>span>

辖区内申请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的企业、事业单位的

span>六、申请材料span>(一式叁份):

1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报告详细内容及申请表

2 设计、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

3 设备器材入网许可证

4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span>七、办结时限span>span>span>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span>span>

span>八、行政审批数量span>span>span>

无数量限制

span>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span>span>span>

不收费

span>十、咨询、投诉电话span>span>span>

咨询电话:0771-3159032

咨询电话:0771-2804211

附件:1-1.行政审批流程图

1-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1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1-2

span>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申请表span>span>span>

(示范文本)

申请单位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上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国资委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云景巷8

法人代表

×××

邮编

530028

电话

0771-23×××××

传真

0771-×××××××

工程名称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

工程竣工时间

工程验收时间

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 本表须如实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 本表及附页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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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span>span>

span>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span>span>span>

(一)名称: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

(二)性质:行政许可

span>二、设定依据span>span>span>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修改)第十一条: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span>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span>span>span>

辖区内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的

span>四、行政审批条件span>span>span>

根据《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设立、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3. 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 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5. 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的:

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并按原设立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span>五、实施对象和范围span>span>span>

辖区内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

span>六、申请材料span>(一式两份):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

1 申请书

2 可行性报告

3 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4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文件

5 筹备计划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

1 申请书

2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3 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span>七、办结时限span>span>span>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span>span>

span>八、行政审批数量span>span>span>

无数量限制

span>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span>span>span>

不收费

span>十、咨询、投诉电话span>span>span>

咨询电话:0771-3159032

咨询电话:0771-2804211

附件:1-1.行政审批流程图

1-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1

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

初审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1-2

关于设立××电视台的请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我市是×××××(地方基本情况,含地方政治、经济、民族、文化等方面主要内容、优势)。

一直以来,×××××(介绍当地广播电视现状),为了×××××××(设立电视台及开办频道的理由、保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拟设立××电视台,开办××、×××两个频道。

专此请示,如无不妥,请审查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附件:1.可行性报告

2.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附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3.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

4.筹备计划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章)

××年××月××日

关于终止××电视台的请示

(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我市×××××电视台因(终止的理由),拟申请终止开办。

专此请示,如无不妥,请审查上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附件:1.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2.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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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span>span>

span>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span>span>span>

(一)名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初审)

(二)性质:行政许可

span>二、设定依据span>span>span>

1.【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许可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2.【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60号)第四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试行许可制度。设立卫星地面接收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第七条:设立卫星地方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span>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span>span>span>

设立卫星地方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span>四、行政审批条件span>span>span>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五条 申请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

2.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3.有与其专业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资金、设备和营业场所;

4.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

5.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其它条件。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审核上述条件时,还应当统筹考虑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及建设安排。

span>五、实施对象和范围span>span>span>

辖区内申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的服务机构

span>六、申请材料span>(一式叁份):

1 申请报告(说明单位情况、拟申请服务区范围)

2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3 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资料(身份证、简历、专业资格证)

4 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及申请单位公司章程

5 营业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span>七、办结时限span>span>span>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span>span>

span>八、行政审批数量span>span>span>

无数量限制

span>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span>span>span>

不收费

span>十、咨询、投诉电话span>span>span>

咨询电话:0771-3159032

咨询电话:0771-2804211

附件:1-1.行政审批流程图

1-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附件1-2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申请表

(示范文本)

申请单位:×××××××(盖章)

许可证编号:×××××××

申请日期:××××××××

span>span>

span>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制span>span>span>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单位的填写下表)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企业

邮政编码

×××××××

单位地址

××××大道××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上级主管部门

××××

联系电话

×××××××

(二)市、县审查意见

县级审查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审查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自治区审批意见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 本表须如实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 本表及附页一式三份,所在地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各留存一份,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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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span>span>

span>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span>span>span>

(一)名称: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初审)

(二)性质:行政许可

span>二、设定依据span>span>span>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9日通过,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span>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span>span>span>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span>四、行政审批条件span>span>span>

根据《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设立、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3. 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 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5. 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span>五、实施对象和范围span>span>span>

辖区内申请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span>六、申请材料span>(一式叁份):

1 申请书;

2 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公布保护范围的文件(通过内部调查、网络、主动核查等方式核查);

3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

4 文物保护、安全的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5 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

6 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7 涉及世界文化遗产的需提供世界文化遗产管理组织论证材料和有关说明材料。

span>七、办结时限span>span>span>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span>span>

span>八、行政审批数量span>span>span>

无数量限制

span>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span>span>span>

不收费

span>十、咨询、投诉电话span>span>span>

咨询电话:0771-3159032

咨询电话:0771-2804211

附件:1-1.行政审批流程图

1-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1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

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1-2

span>行政许可申请书span>span>span>

span>span>

uedbet体育平台: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申请事项  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事实和理由  ×××(建设理由),需要在XXX(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作,已委托××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并通过××专家初审。                        

附件:(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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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

审核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span>span>

span>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span>span>span>

(一)名称: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审核(初审)

(二)性质:行政许可

span>二、设定依据span>span>span>

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67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33号发布,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第四条  国家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第五条  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须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十条 申请利用有线方式在同一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span>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span>span>span>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利用有线方式在同一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四、span>行政审批条件span>span>span>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同一地(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申请资格的机构:

1.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2.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

3.拥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权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

(二)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2.具有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

3.资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及相应网络资源;

5.有长期提供传送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6.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

span>五、实施对象和范围span>span>span>

辖区内申请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审核

span>六、申请材料span>(一式叁份):

1 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应写明具体频道、节目名称)、传送范围、技术手段(数字传输或模拟传输)、传送方式(节目传输或接入服务)等内容的说明

2 申办机构基本情况

3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申请表

4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5 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 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

7 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

span>七、办结时限span>span>span>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span>span>

span>八、行政审批数量span>span>span>

有数量限制,符合广播电视有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span>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span>span>span>

不收费

span>十、咨询、投诉电话span>span>span>

咨询电话:0771-3159032

咨询电话:0771-2804211

附件:1-1.行政审批流程图

1-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1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审核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1-2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申请表

(示范文本)

申请单位:××市广播电视网络传送有限公司(盖章)

许可证编号:

申请日期:××××××××

span>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span>span>span>


span>注意事项:span>span>span>

一、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须报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在省级行政区域范围或跨省级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单位,须持有关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的委托证明及有关的书面材料,填写本申请表,向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经审核批准后,由审批机关发给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在省级以下行政区域范围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单位,须持有关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的委托证明及与有关的书面材料,填写本申请表,向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审批机关发给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请根据传送业务的范围到相应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机构,只能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传送区域、传送线路、传送方式、传送载体、传送对象、传送内容等传送广播电视节目。请在申请表中注明上述内容。(传送对象)为播出机构的,请写出具体播出机构的名称;(传送线路)请注明起止点。

四、表中(其他)栏请注明具体内容。

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市广播电视网络传送有限公司

隶属单位

××广播电视网络传送总公司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法人代表

×××

电话

×××××××××××

营业执照编号

××××××××××

注册资金

××××万元

营业范围

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传送

联系人

×××

职务

办公室主任

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件

××××

委托传送单位情况

委托传送

单位(盖章)

××广播电视网络传送总公司

委托期限

10

地址

××××××

邮编

××××××

法人代表

×××

电话

××××××××××

节目传送规划

传送区域

国际

国内

传送线路

南宁市→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传送载体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公共通讯网

国际互联网

其他

传送方式

光缆

电缆

卫星

微波

其他

传送对象

到用户

到播出机构

其他


申请传送内容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1

中央一套

13

中央十三套

2

中央二套

14

中央十四套

3

中央三套

15

中央十五套

4

中央四套

16

广西卫视

5

中央五套

17

广西综艺频道

6

中央六套

18

广西资讯频道

7

中央七套

19

广西都市频道

8

中央八套

20

广西体育频道

9

中央九套

21

广西影视频道

10

中央十套

22

南宁新闻综合频道

11

中央十一套

23

南宁都市生活频道

12

中央十二套

24

南宁影视娱乐频道

审批意见

盖章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意见

批复文号

许可证编号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uedbet体育平台:政务服务中心文广体旅局窗口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无线)审核

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span>span>

span>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span>span>span>

(一)名称: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无线)审核(初审)

(二)性质:行政许可

span>二、设定依据span>span>span>

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67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33号发布,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第四条  国家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第五条  利用无线、微波、卫星等其他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发布,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第八条 利用地面无线、微波、卫星等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业务的,须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第十二条 下列业务,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第十四条 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输业务的,应当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span>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span>span>span>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发布,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第八条 利用地面无线、微波、卫星等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业务的,须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第十二条 下列业务,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中、短波广播;

(二)调频、电视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

(三)调频同步广播;

(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和电视广播;

(五)多工广播;

(六)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涉及两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第十三条 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申请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

(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 

第十四条 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输业务的,应当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四、span>行政审批条件span>span>span>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九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二)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

(三)具有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能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

第十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三)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

(四)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五)如申请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还应符合地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要求;

(六)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

span>五、实施对象和范围span>span>span>

辖区内申请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无线)审核

span>六、申请材料span>(一式叁份):

1 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复印件

2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 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

4 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

5 资金保障及来源

6 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

7 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

span>七、办结时限span>span>span>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span>span>

span>八、行政审批数量span>span>span>

有数量限制,符合广播电视有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span>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span>span>span>

不收费

span>十、咨询、投诉电话span>span>span>

咨询电话:0771-3159032

咨询电话:0771-2804211

附件:1-1.行政审批流程图

1-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1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无线)审核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1-2

span>span>

span>span>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span>(示范文本)span>span>span>

申请单位:××县广播台(盖章)

申请日期:××××××××

span>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统一印制span>span>span>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县广播台

通信地址

×××××××××

邮编

××××××

单位性质

事业(√);企业();

其他组织:

注册资本

××

隶属单位

无();有:××县新闻出版广电局

法定代表人

×××

简历

(请另附页)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电子邮件

联系人

×××

职务

机房主任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电子邮件

申办承诺

我单位承诺各项填报内容真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要求规范业务行为,并积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span>span>

span>span>

法定代表人:×××

××××××××


(二)申办业务情况

传送方式

微波();调频(√);电视():

传送地域范围

县城及周边村镇,方圆10公里范围。

传送内容

注:请填写附表,需将模拟和数字传送内容分开填写,可另附页。

(三)审批意见

盖章

省级广播电影电视局意见

年  月  日

批复文号

许可证编码

备注

1. 本表是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均需用钢笔如实填写,要求字迹清晰,不得有空项,如对项目含义存有疑问,请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咨询。

2. 本表一式两份,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留存。


附表:传送内容

序号

节目频道名称

序号

节目频道名称

模拟传送内容(填写不下请添加附页)

1

××综合广播

数字传送内容(填写不下请添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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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

或节目套数审核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审核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span>span>

span>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span>span>span>

(一)名称: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审核(初审)

(二)性质:行政许可

span>二、设定依据span>span>span>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一款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2.《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8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公布,自2004年9月20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一款 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span>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span>span>span>

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四、span>行政审批条件span>span>span>

span>五、实施对象和范围span>span>span>

辖区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审核的单位

span>六、申请材料span>(一式叁份):

1 申请书

2 拟变更的台名、台标、呼号及其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3 国务院关于变更行政区划的批准文件

span>七、办结时限span>span>span>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span>span>

span>八、行政审批数量span>span>span>

无数量限制

span>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span>span>span>

不收费

span>十、咨询、投诉电话span>span>span>

咨询电话:0771-3159032

咨询电话:0771-2804211

附件:1-1.行政审批流程图

1-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1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核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审核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1-2

关于××电视台变更台名的请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电视台是×××××(电视台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等方面主要内容、优势)。

为了×××××××(变更台名的理由),我台拟变更台名,专此请示,如无不妥,请审查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市××局(章)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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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节目套数审核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span>span>

span>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span>span>span>

(一)名称: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节目套数审核(初审)

(二)性质:行政许可

span>二、设定依据span>span>span>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一款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2.《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8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公布,自2004年9月20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一款 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span>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span>span>span>

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五、span>行政审批条件span>span>span>

span>五、实施对象和范围span>span>span>

辖区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节目套数审核的单位

span>六、申请材料span>(一式叁份):

1 申请书

2 可行性报告

3 筹备计划

span>七、办结时限span>span>span>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span>span>

span>八、行政审批数量span>span>span>

无数量限制

span>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span>span>span>

不收费

span>十、咨询、投诉电话span>span>span>

咨询电话:0771-3159032

咨询电话:0771-2804211

附件:1-1.行政审批流程图

1-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1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核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节目套数审核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1-2

关于××电视台调整节目套数的请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电视台是×××××(电视台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等方面主要内容、优势)。

一直以来,×××××(介绍当地广播电视现状),为了×××××××(调整节目套数的理由,保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拟调整节目套数××,专此请示,如无不妥,请审查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附件:1.可行性报告[包括:①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②人为资源;③资金保障及来源;④场地、设备;⑤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⑥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⑦运营规划]

2.拟调整的节目套数

3.筹备计划

××市××局(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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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设置范围审核

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span>span>

span>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span>span>span>

(一)名称: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设置范围审核(初审)

(二)性质:行政许可

span>二、设定依据span>span>span>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一款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2.《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8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公布,自2004年9月20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一款 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span>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span>span>span>

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六、span>行政审批条件span>span>span>

span>五、实施对象和范围span>span>span>

辖区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设置范围审核的单位

span>六、申请材料span>(一式叁份):

1 申请书

2 可行性报告

3 筹备计划

4 对技术参数的使用建议,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

5 合作合同

span>七、办结时限span>span>span>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span>span>

span>八、行政审批数量span>span>span>

无数量限制

span>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span>span>span>

不收费

span>十、咨询、投诉电话span>span>span>

咨询电话:0771-3159032

咨询电话:0771-2804211

附件:1-1.行政审批流程图

1-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1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核

——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设置范围审核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1-2

关于××电视台变更传输覆盖范围的请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电视台是×××××(电视台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等方面主要内容、优势)。

一直以来,×××××(介绍当地广播电视现状),为了×××××××(变更传输范围的理由),局拟变更传输范围××,专此请示,如无不妥,请审查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市××局(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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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同意审核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span>span>

span>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span>span>span>

(一)名称: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同意审核(初审)

(二)性质:行政许可

span>二、设定依据span>span>span>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2000年11月5日颁布)第十八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2004年11月15日颁布)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重大工程项目或当地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搬迁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批相关城市规划项目前,应事先征得广电总局同意。”第三十条:“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span>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span>span>span>

申请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七、span>行政审批条件span>span>span>

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迁建广播电视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

2、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条件和基础设施;

3、满足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要求,避开各种干扰源;

4、周围环境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电磁波防护标准;

5、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各项效能的要求。

span>五、实施对象和范围span>span>span>

辖区内申请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单位

span>六、申请材料span>(一式叁份):

1 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的理由

2 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3 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span>七、办结时限span>span>span>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span>span>

span>八、行政审批数量span>span>span>

无数量限制

span>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span>span>span>

不收费

span>十、咨询、投诉电话span>span>span>

咨询电话:0771-3159032

咨询电话:0771-2804211

附件:1-1.行政审批流程图

1-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1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同意审核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1-2

×××××关于申请迁建××中波台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随着我市(或县)城市建设的发展,××中波台处于我市(或县)××开发区内,为了开发区和城市的统一开发和建设,经××市(或县)人民政府同意,现申请将××中波台从××县××路××号迁建到××路××号。

请予批准。

附件:

1.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的理由;

2.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3.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单位盖章)

××××年××月××日

span>span>

注:申请人也可以采用其他规范性公文格式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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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核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span>span>

span>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span>span>span>

(一)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核(初审)

(二)性质:行政许可

span>二、设定依据span>span>span>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2.2015年2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4第13项规定,该项改为后置审批。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1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颁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第四条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span>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span>span>span>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四、span>行政审批条件span>span>span>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span>五、实施对象和范围span>span>span>

辖区内申请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单位

span>六、申请材料span>(一式叁份):

1 申请报告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 主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管理人员、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 办公场地证明

6 工商营业执照

7 所有股东身份证

8 无外资承诺书

span>七、办结时限span>span>span>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span>span>

span>八、行政审批数量span>span>span>

无数量限制

span>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span>span>span>

不收费

span>十、咨询、投诉电话span>span>span>

咨询电话:0771-3159032

咨询电话:0771-2804211

附件:1-1.行政审批流程图

1-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核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1-2

广西××××××××公司关于

申请开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我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从业人员3名,公司办公地点在××市××路××号××大厦××楼×××室。

为了繁荣广西广播影视事业,我公司拟开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从事广播电视专题、专栏、综艺、广播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视剧发行活动。请予批准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此函。

附件: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一式三份)

2. 公司章程(1份)

3.3名以上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培训证明等材料(1份)

4. 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1份)

5. 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核原件)(1份)

6. 公司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盖章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span>(示范文本)span>span>span>

制作单位名称  广西×××××××××××××公司

申领编号  ××××××××

许可证编号  ××××××××

填表日期  ××××××××

span>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span>span>span>

span>
span>span>span>

制作单位名称

广西××××××××××
公司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

单位地址

××××××××大厦×××××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邮编

××××××

传真

×××××××

主要从业人员

姓名

职称

现任职务

主要业绩

管理人员

×××××

执行董事

×××××

总经理

×××××

会计

专业人员

×××××

三级导演

导演

××××××》等

×××××

编辑

编辑

×××××》等

××××××

二级美工师

美工

×××××》等

申请机构

负责人意见

我公司诚意投资影视文化事业,请予批准。

负责人(签字)×××××    机构公章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初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管理部门(盖章)

      

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初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管理部门(盖章)

      

自治区

审批机关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管理部门(盖章)

      

领证人

姓名

就职机构

联系电话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日至             

备注

填表
注意事项

1.本表须如实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发证机关留存,一份报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