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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宁市各类金融组织疫情防控 期间安全有序复工营业工作导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9 21:53     撰稿人:南金办〔2020〕11号     来源:南金办〔2020〕11号


各县区、开发区金融管理部门,辖区内各类金融组织:

根据《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要求,为保障地方金融组织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我办研究制定了《南宁市各类金融组织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营业工作导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宁市各类金融组织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营业工作导则》 ????

???2020年2月9日

附件1

南宁市各类金融组织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营业工作导则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和《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的要求,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各类金融组织安全有序复工营业,切实做好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制定我市各类金融组织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营业导则。

一、各类金融组织复工营业时间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经各县区、开发区成立的联合审核小组审核通过,2月15日起,我市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可有序开展复工工作。

对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复工时间按其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但要接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复工条件

县区、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

企业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方案应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排查制度、后勤保障、日常管控、应急处置、员工返岗安排等内容。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联动机制到位。企业要与属地医疗、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每日向所在县区、开发区金融管理部门报告复工情况、员工健康情况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对每名员工近14天的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邕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邕上班;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企员工要排查其抵邕时间,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检测正常、无不适症状后方可上岗。

(四)物资储备到位。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企业要准备足够的防控物资(包括不少于两周的口罩、消毒液等),配备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重点地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

(五)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企业经营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企前体温检测,按规定上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企业要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多种方式普及传染病防护知识,做到有症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清洁消毒到位。使用空调系统的,应定期清洗,对空调过滤网进行消毒;对不采用空调系统通风的,应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通风。针对有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每班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较多的物体或部件表面进行消毒;要定时对重点区域(工作台、电梯、食堂、卫生间等)的清洁消毒。食堂应注意食物安全,推行分餐制,避免聚集就餐,要加强对餐具的消毒及管理。

三、各类金融组织复工审批程序

(一)各县区、开发区成立由金融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办公、集中受理企业复工营业申请。

(二)具备复工营业条件的地方金融企业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鼓励企业采用网上报送方式),提交书面承诺书,并提交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食堂和公司宿舍防控措施方案(无食堂、无集体宿舍的不作要求),各县区、开发区联系人及方式附后。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2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委托联合审核小组与企业签订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市金融办备案。各县区、开发区对于认为不符合复工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提出制止意见。

(三)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

(四)各县区、开发区按要求每日汇总企业复工情况、复工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并通过网络(邮箱)报市金融办备案(市金融办地方金融科,联系人:苏杏,电子邮箱:nndfjrk@163.com)。

附件:1-1.XXX公司复工承诺书

1-2.XXX公司复工方案

?1-3.XXX公司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

?1-4.各县区、开发区金融办联系方式

1-5.南宁市各类金融组织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