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生活饮用水,很多人想到的可能就是社区供水。医院是治病救人、救死扶伤之地,这种场所的饮水健康安全也至关重要。这不,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遇到这样一家医院:在被问到是否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相关情况时,该医院表示:不清楚还需要办这个证,不知道还需要定期清洗水箱,也没有对水质进行检测……
没手续
没许可证
2022年7月13日,河南省安阳市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对某医院进行卫生监督检查,该医院综合住院楼负一楼东南角有一个生活饮用水泵房,泵房内有一套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未见到该医院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也未见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该医院二次供水工程项目出具的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手续。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卫生监督员初步做出判断:该单位涉嫌新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未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
不清楚
不知道
没办理
7月27日上午,卫生监督员对该医院被委托人李某进行询问,印证了该医院的违法事实。该医院二次供水设施是2021年3月份开始运行的,属于新建的供水工程项目,主要供应医院1-10层的生活饮用水。
你们医院新建饮用水工程项目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参加了吗?
我们没有通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参加,我们医院住院部规划的时候直接把二次供水规划到里面了。
你们医院有向厂家或经营店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吗?没有见到医院对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记录和2021、2022年度水质检测记录,这是怎么回事?
不清楚还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我们不知道还需要定期清洗水箱,也没有对水质进行检测……
行政处罚
罚款3000元
该医院新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给予该医院“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该医院未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给予该医院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合并以上两项,最终给予该医院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医院自觉履行了处罚。9月30日,卫生监督员进行回访,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