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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高龄津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17 16:29     撰稿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什么是高龄津贴?

答:高龄津贴是指政府对具有南宁市行政区域户籍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的津贴。

二、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分四个档次,分别为:

(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8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50元;

(3)100周岁至10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400元;

(4)11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800元。

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各自财力状况适当提高津贴发放标准,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该辖区财政承担。

三、高龄津贴工作遵循什么原则?

答:高龄津贴工作应遵循属地管理、公平公正、动态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

四、如何办理高龄津贴?

答:民政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乡镇(街道)确认老年人符合条件后进行审批,老年人无需现场申请;大数据未覆盖的老年人,也可凭老年人身份证、户口簿由本人或代办人向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提出申请。

五、老年人无法开通银行账号怎么办?

答:申请人在申请高龄津贴时,应提供老年人银行账号用于领取高龄津贴,因老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失能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老年人银行账号的,可提交其监护人或家庭成员(无家庭成员的为其他近亲属)的银行账号。

六、高龄津贴什么时候发放?

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审批通过当月起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审批通过之前不予发放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末月底前完成发放。当季度未及时发放的高龄津贴,下个季度予以补发。

七、老年人年龄、户籍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答:老年人年龄、户籍等信息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信息为准。

八、高龄津贴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全额预算安排;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预算安排。

九、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如何进行资格认证?

答:乡镇(街道)每年4-5月、10-11月,通过智慧平台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进行资格认证,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应当对老年人资格认证给予帮助。

十、高龄老年人未按时完成资格认证怎么办?

答:对未完成资格认证的高龄老年人,自未完成资格认证当季度起暂停发放高龄津贴,之后完成资格认证且与上次资格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应补发暂停发放的高龄津贴并按规定继续发放高龄津贴;资格认证间隔时间超过一年的不再补发。

十一、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银行账户、户籍、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或高龄津贴金额出现异常的怎么办?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银行账户、户籍、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或高龄津贴金额出现异常的,高龄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其监护人应当及时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报告。

十二、因高龄老年人年龄变化要提高发放标准的,是否重新申请?

答:因年龄变化,高龄津贴需要调整发放标准的,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

十三、已享受高龄的老年人死亡的,何时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答: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死亡的,其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应当及时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报告。乡镇(街道)应当自发现老年人死亡之日起90日内办理停发手续。

十四、骗取高龄津贴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老年人或其家庭成员、监护人等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县级民政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停发高龄津贴,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津贴,并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高龄津贴相关工作人员哪些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什么处理?

答: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高龄津贴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党纪政务责任。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私分、冒领高龄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查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党纪政务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


相关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高龄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