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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28 11:05     撰稿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18日

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自治区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桂财社〔2015〕1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精神,结合我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以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服务供应商”)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生活代办等居家上门服务。

第三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坚持保障基本与适度普惠相结合、统筹兼顾与分类实施相结合、政府购买与个人自费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服务对象、补助标准和服务内容

第四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应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具体对象如下:

1.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市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2.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市失独老年人。

3.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市低保对象。

4.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5.85周岁(含85周岁)以上的城市高龄老年人。

第五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前四类人群每人每月可享受4小时服务,按照40元/小时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192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第五类人群,每人每月可享受2小时服务,按照40元/小时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96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类别重复者不累加,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

第六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服务、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生活代办、家电清理、智慧助老等。

提供的服务可按小时计费的,按小时计费;不能按小时计费的,按小时换算实际服务费。

第三章? 服务流程

第七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服务对象确定。

1.各城区、开发区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每月5日前及时将60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市失独老年人、60岁(含60周岁)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相关人员最新名单提供给辖区民政部门,各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汇总五类老年人的名单后,于每月10日前将名单提供给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运营方,平台运营方自收到名单当月起,通过平台为符合条件五类老年人按月计发服务工时,服务工时年内可累计使用,年底自动清零,不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因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暂停服务的,暂停服务期间的未使用工时从次年起可结转使用一年。

2.如有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却未能享受到服务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或其他相关组织)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辖区民政部门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登记申请,并填写《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统一报辖区民政部门汇总,由民政部门交相关部门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提供给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运营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原因。

(二)服务开展。

服务供应商根据平台名单数据与服务对象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协议,并依约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不再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服务对象,由各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确认,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和服务供应商,于下个月起终止政府购买服务。

(三)服务结算。

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运营方应当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个月结算报表核对后提交给各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审核。

2.各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结合平台运营方运营月报、结算报表等资料,严格审核每月结算经费,按时将资金拨付至服务供应商,并做好台账管理。

第四章? 资金筹集及拨付

第八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由市、城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开发区补助资金由开发区财政自行承担。

第九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市本级补助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制度,市民政局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市本级补助资金编入年度部门预算,主要参考各城区服务对象数量、资金结余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市财政局及时将市本级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各城区人民政府。

第五章? 职责分工及监管

第十条? 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建立四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体制。

1.市民政局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搭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及考核评估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将市本级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2.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财政、民政、卫健、公安、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开展本辖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政策宣传、服务供应商采购、日常服务监管、资金配套及结算等工作。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宣传、服务监督及服务投诉处理等工作。

4.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组织工作。主要负责协助做好服务对象动态管理,服务监督,服务投诉处理,服务供应商和服务对象间的对接、沟通、协调以及服务协议的签订和执行。配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宣传等。

第十一条? 各级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规范管理使用。

第十二条? 市民政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制订服务供应商管理办法、服务菜单和考核评估细则,每年应当组织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考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城市”老年人统计和服务范围为:

1.各城区、开发区街道所辖社区;

2.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宁区三塘镇、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邕宁区蒲庙镇、良庆区良庆镇、武鸣区城厢镇所辖城市社区。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1.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docx

2.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docx


相关解读:《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