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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1 10:51     撰稿人:     来源:南宁政报 2023年 第20期(总第662期)

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6日



南宁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试点目标

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探索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模式,引导老年人养成科学营养膳食的健康习惯,促进老年人消费观念转变,持续满足老年人的就餐基本服务需求,让老年人有更多的时间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试点范围和数量

在全市共设置不少于50个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站点(以下简称长者饭堂)。

三、服务对象和内容

服务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服务内容: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是指以长者饭堂为依托,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的活动。

四、供应助餐配餐模式

可通过利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自建厨房;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依托社区门店设置老年助餐专区(窗);高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开辟老年助餐专区(窗)等多种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五、助餐配餐资格要求

(一)长者饭堂原则上应由专业服务机构运营管理。长者饭堂的运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取得相应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具备提供餐饮服务资格。

2.具有相应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能力。

(二)长者饭堂的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长者饭堂选址应当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给排水等市政条件好、远离污染源、便于寻找的显著位置,尽量设置在首层,不得设置在户外或办公场地内。

2.集中就餐区使用面积不小于25㎡,能够容纳1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

3.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六、服务站点确定程序

拟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的运营机构向所在辖区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开设长者饭堂,由辖区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入选长者饭堂运营站点的依据,按照有关规定与运营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报市民政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七、补助类别和标准

(一)就餐补助。在试点期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补助3元。每人每天只能享受一次就餐补助。补助的计算和发放适用于午餐、晚餐。就餐补助只能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不能用于与就餐无关的服务,比如购买生鲜食品、生活日用品等。就餐补助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二)运营补助。

1.长者饭堂未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营机构可按实际老年人(不包含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就餐人数享受每人每天2元的运营补助。

2.长者饭堂运营机构为身体中度失能以上老年人、80岁以上居家高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的,每份给予2元送餐服务补助。

八、服务流程

(一)试点期间需要就餐的老年人持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需送餐服务的应提供相关符合条件证明材料)到长者饭堂进行资格审核和信息录入,老年人完成首次登记后即可享受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

(二)长者饭堂运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的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报辖区县级民政部门,辖区县级民政部门对老年人享受就餐补贴、送餐补贴的资格进行确认。

(三)长者饭堂运营机构依托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信息系统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辖区县级民政部门每月审核长者饭堂运营机构提出的服务补助申请,核实后及时足额拨付给运营机构。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补助以老年人助餐配餐信息系统记录的服务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九、建设管理

(一)长者饭堂按照“五有”规范建设。即有统一的长者饭堂标识(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有长者饭堂政策宣传(门店内显著位置上墙),有规范的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流程,有符合老年人口味的营养膳食菜单,有统一配置老年人助餐配餐信息系统。

(二)长者饭堂应当在平日提供午餐、晚餐服务。

(三)长者饭堂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和时令变化,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制定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食谱。每周或每月更新食谱。

(四)长者饭堂因成本变动要调整收费价格的,应在事前事后向服务对象进行公示。

(五)长者饭堂运营机构应当接入并使用老年人助餐配餐信息系统开展服务,实时采集服务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六)长者饭堂因装修改造、气象灾害、疫情防控等原因需暂停服务的,应按照协议约定事先征得辖区县级民政部门同意,告知服务对象并对外公告。长者饭堂进行地址变更或者关停撤点的,由辖区县级民政部门在官方网站上更新信息及公示。

十、资金来源

养老助餐配餐服务试点补助资金从自治区福彩公益金中安排。

十一、监督管理

(一)各辖区县级民政部门应当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长者饭堂运营和服务的监管。

(二)长者饭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按合同终止服务:

1.连续三个月老年人平均用餐量不到600份/月;

2.出现餐饮质量较差、老年人投诉较多等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骗取补助资金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由各辖区县级民政部门对所在辖区长者饭堂登记用餐的老年人相关信息每月复核一次,发现有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享受政府用餐补助的,发现1例取消运营机构当月运营补助,发现2例取消运营机构当年运营补助,发现3例及以上的取消长者饭堂运营资格,并由有权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

负责全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的政策制订、督促指导等工作。

(二)县级民政部门

负责辖区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的站点签约、资金管理、补助审核发放、日常监管、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辖区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的日常监管、政策宣传等工作,组织社区(村委)配合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相关工作。

十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南宁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规财科、市养老服务指导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负责人以及各有关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市养老服务指导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助餐配餐试点的组织领导,统筹指导和具体推进辖区助餐配餐工作,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辖区县级民政部门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委)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让更多老年人得到便利和实惠。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对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查处,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十四、其他事项

(一)2023年8月15日至本文件实施之日,原正常运营长者饭堂产生的用餐补助可继续按每人每次补助3元标准(每人每天只能享受一次就餐补助,补助的计算和发放适用于午餐、晚餐)予以结算。

(二)本文件自2023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三)文件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